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顺德陈村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1-103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1-103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顺德陈村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35页第7)点的原文:“7)压头设计,可有效防止垃圾块垮塌,站内环保性好的同时能显著提高集装箱净载率的效果。(提供实物照片、说明方案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且同时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现修改为:“7)压头设计,可有效防止垃圾块垮塌,站内环保性好的同时能显著提高集装箱净载率的效果。(提供实物照片、说明方案以及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或认证证明复印件。检验或检测报告除应载明压缩方式、单机综合处理量、压缩腔有效容积的检验检测数据以外,还应载明不少于受料腔有效容积、最大压缩力、压头最前端进入垃圾箱体距离、压头总行程及液压系统受污染度等其中任意三项指标的检测数据,且载明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要求)”。
2)招标文件第35页第9)点及第36页第13)点中的原文:“……(须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方案,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如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等)”。
现修改为:“……(须提供实物照片及说明方案)”。
3)招标文件综合评议指标表中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现修改为:
4)招标文件第95-96页第32.1款的原文:
“3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现修改为:
“3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第42页第(4)目的原文:
“(4)门帘:采用……;防火级别:B级GB8624-1997;……”
现修改为
“(4)门帘:采用……;防火级别: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另外,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凡涉及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如相关标准有更新的,则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6)招标文件第94-95页第(2)目“政策性价格折扣”的原文表述修改为如下内容:
(2)政策性价格折扣: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注: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货物 )符合下列情形的有效投标人,享受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下:
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故此款政策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③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备注:
①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故上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适用于中型企业。
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规定,本项条款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有关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④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⑥ 依据上述规定享受了扶持政策而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招标文件第128页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原文内容亦作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无须提交此声明函。
7)删除招标文件第122页的提示内容:“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严格按照本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以及本章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制,否则,其投标将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招标文件第123页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中的注解内容:“封面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招标文件第124页的注解内容:“目录格式中的序号、条目等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资料内容自行设计投标文件目录”均予以保留。
8)招标文件第41页第3项(大件垃圾转运车)设备参数要求中的以下原文内容:
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43页第(七)款第3项的转运车车辆参数要求中的以下原文内容:
修改为:
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及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08月23日17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1年09月0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
(4)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联系方式:0757-2283201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层
联系方式:0757-83130871、83130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罗小姐
电话:0757-83130871、83130869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6日
原标题:顺德陈村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