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省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考核结果,共58家单位参加考核,2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24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详情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发改便函〔2021〕279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各被考核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1〕311号)要求,我委牵头组织海口、三亚、儋州等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我省“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列入“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范围的单位共58家,5家重点用能单位因停产、重组、非正常经营等原因未实施考核。参加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中,2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考核单位39.6%;24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考核单位45.3%;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考核单位13.2%;1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占考核单位1.89%。
现对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康宁(海南)光通信有限公司、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儋州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电厂、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海南汇智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2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挖节能潜力,争取为我省“十四五”节能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7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力度,对照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要求,深入查找原因和不足,加大投入,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履行好法定节能义务。
请洋浦经济发展局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能源审计并责令限期整改,深入分析原因,加大节能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扭转节能工作被动局面,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任务。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属地管理,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好各项节能工作要求。“千家”“万家”企业要切实履行节能降耗义务,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加强用能预算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能耗总量和能效水平“双控”目标。
附件:“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