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能源发布关于开展东部电厂(一期)公募REITs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详情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标志着境内公募 REITs 试点正式起步。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申报工作。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东部电厂(一期)公募 REITs 项目申报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工作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
(一)基础设施底层项目
公司拟以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申请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资产范围包括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 1#、2#、3#机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装机容量 3×390 兆瓦。根据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电力或项目公司),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已与东部电力签署《划转协议书》, 将东部电厂(一期)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等划转至东部电力, 由东部电力作为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项目公司。
(二)项目申报方案
1.产品架构
根据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模式设计产品交易结构。结构如下:
3.主要交易流程
(1)设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通过公募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电力持有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向中国证监会注册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开发售,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战略配售。
(2)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东部电力 100%股权和其他附属权益及衍生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将通过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全部所有权,拥有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控制权和处置权。
(3)转让项目公司及 SPV 股权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将公司持有的东部电力 100%股权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 SPV,SPV 将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专项计划设立后将受让 SPV 的全部股权。
(4)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安排公司拟接受委托承担对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职责。
(三)项目相关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申报要求完成本项目申报文件的编制工作,后 续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继续跟进申报进展,积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正式申报,并推进中国证监会公募基金注册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经济政策号召,落实中央降杠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及规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公司将有效盘活公司的基础设施资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做强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目前项目尚处在监管审批阶段,存在较多不确定的因素。公司将积极与监管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展。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以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申报工作。
(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东部电厂(一期)公募REITs项目申报的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申报有关的事务并签署必要的文件。授权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24个月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