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拟新建娄星区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规模合计约为5000m3/d,配套管网共计约124.9km。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10.4万元,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5349.7万元。污水配套管网投资6660.7万元。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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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元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

2021-09-17 09:02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拟新建娄星区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规模合计约为5000m3/d,配套管网共计约124.9km。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10.4万元,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5349.7万元。污水配套管网投资6660.7万元。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详情如下:

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娄星财采计【2021】0123号,委托代理编号:YXZB-21304),已由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授权娄底市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娄底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1.2项目区位:本项目各子项目分布在娄底市娄星区5个乡镇镇区。

1.3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娄星区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规模合计约为5000m3/d,配套管网共计约124.9km。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2021-09-17_085829.png

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10.4万元,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5349.7万元。污水配套管网投资6660.7万元。

1.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1.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1.7采购需求: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1.8回报机制:本项目整体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1.9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12010.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共2402.08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及中标社会资本方参照股权比例分别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480.42万元,占全部股权的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1921.67万元,占全部股权的80%)。项目资本金按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使用,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万元,其具体金额及出资计划最终以本项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本项目融资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80%,共9608.33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依法依规融资,确保融资资金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分批到位,若融资资金不能足额如期到位,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1.10处理工艺

处理工艺:“预处理+AAO+MBR”(预处理+一体化集成)处理工艺”;

污泥处理工艺:送湖南德施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除臭工艺:生物除臭工艺。

1.11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本项目建设内容中进水水质要求如下:

2021-09-17_085916.png

本工程建成后排入水体的污水设计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其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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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施工期间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均满足):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湖南”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⑤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如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均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两个及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3)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9600万元(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含预授信协议)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函为准,协议或项目贷款意向函必须加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①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②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的承诺书;③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④且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城市基础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超过两个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6)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提供2021年3月-2021年8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职工)。

(7)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8月至报名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个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含乡镇污水)PPP或BOT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此要求)。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在新成立项目公司内股份不得低于51%。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佰万元人民币整;

4.2交纳时间:2021年10月7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4.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4.3.1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4.3.2交纳方式二(保函):保函应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面交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保函开具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4.4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

注: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子账号,需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才可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子账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6.3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终止等通知均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7.3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3本次项目开标仅限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投标,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红黄码,体温超过37.3℃,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近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等四类人员一律不准入场。

九、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娄底市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56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8-8266828

采购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731-897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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