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浙江省住建厅办公室公布了《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平台性能,平台接口和安全防护。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关于征求《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征求各相关单位书面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主编单位。
联系方式:陈柳,电话:13606524842;传真:0571-87828264,邮箱:406371828@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邮编:310009。
附件:《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 号)文件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经验,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平台性能,平台接口和安全防护。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 168 号;邮编:310009),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科博思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推进智慧供排水事业发展,提高城镇供排水安全保障水平及供水设施运行效益,加快供水行业信息化工业化融合进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
1.0.3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 intelligent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management platform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供排水智能运行的管理平台。
2.0.2 物联感知层 subreal perception layer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架构中将实际环境中的相关信息转化为数据信号的功能集合,通过各种传感技术和通讯手段获取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多个子系统或数据仓库中的数据及信息,实现水务全过程的监控、管理和智能分析。
2.0.3 数据仓库 data warehouse
数据仓库是一个数据汇集平台,可以支持企业或组织的决策分析处理。数据仓库主要用于存储静态的历史数据,只能定期添加与刷新。
2.0.4 数据视图 data view
数据视图能够客观且直观地表达系统内的运行情况,能够以不同的切入点抓取有关联性的数据进行不同层次的分析和应用等。
2.0.5 数据仓库技术 Extract-Transform-Load
用于描述将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多个子系统或数据仓库中所需的数据经过抽取(extract)、交互转换(transform)、加载(load)至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全过程,简写为 ETL。
2.0.6 元数据 metadata
描述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中数据的数据。
2.0.7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在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使用过程中随着其环境的变化不断维护和完善,具有产生、发展、成熟和更新(消亡)的全过程,具有周期性。
2.0.8 数据集市 data mart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针对某一组特定主题建立的业务系统,用于满足专业管理群体的特殊需求,体现在规模小、面向部门、粒度粗,便于访问分析和快速查询等方面。
2.0.9 私有云 private cloud
为用户单独使用而构建的虚拟计算服务平台,可部署在企业数据中心的防火墙内,主要用于部署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企业自有系统。
2.0.10 混合云 mixed cloud
融合了私有云的安全性和公有云的计算资源的一种集成云服务。
2.0.11 存储节点 storage node
用于存放数据的最小存储单位。
2.0.12 虚拟化技术 virtualization technology
一种将实体计算机资源通过虚拟化平台软件进行抽取和转换,同时供给多个虚拟主机使用的资源管理技术。
2.0.13 实时数据库 real time database
数据库技术结合实时处理技术而产生的、可直接实时采集、获取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并将其转化为对各类业务提供有效支撑的公共信息。
2.0.14 历史数据库 historical database
将采集到的所有数据按照时间戳等标签存储在数据库中,便于查找和数据比对的数据库技术。
2.0.15 APN Access Point Name
网络接入技术,是通过手机上网时必须配置的一个参数。
2.0.16 数据可视化技术 data visualization technology
将大型数据集中的数据以图形图像形式表示,并利用数据分析和开发工具发现其中未知信息的处理过程,主要旨在借助于图形化手段,清晰有效地传达与沟通信息。
3 平台架构
3.1 一般规定
3.1.1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应具有维护性、扩展性和迭代性,满足供水管理模块化的需求。
3.1.2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应以数据为中心,平台技术构架应包括物联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和展示层。
3.1.3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应具备权限分配和控制规则。
3.1.4 智慧供排水系统管理平台架构设计应采用分布式集群技术,利用高并发传输的通讯技术对接入访问、业务请求、负载均衡和数据管理进行设计。
3.2 物联感知层
3.2.1 物联感知层应具备在线数据自动采集、存储、传输和远程控制的能力,并可自定义数据采集的方式、频率及数据传输的方式和频率。
3.2.2 物联感知层应至少包括图像采集传输系统。
3.2.3 物联感知层应具备人工录入最小数据集的功能。在同一个系统内,最小数据集应有统一的标准规则。
3.2.4 物联感知层生成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各项原始数据应具有真实性。
3.2.5 物联感知层各类不同的设备系统应具备统一的数据上行传输协议。
3.2.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根据系统建设规模和业务需求选择安全、稳定和高效的软硬件配置。
3.2.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基础设施应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及基础软件平台。
3.3 网络通讯层
3.3.1 网络通讯层的主干网络应为企业内部网络,通过自建物理网络、自建虚拟隧道网络和租用运营商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实现。
3.3.2 企业内部网络应具备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无线传输宜采用运营商提供的主流移动物联网。
3.3.3 企业内部网络主干网络应配备备用线路,具备无扰切换的功能。
3.3.4 企业内部网络中涉及工业控制的部分应独立建网,并应与其他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3.3.5 网络通讯层应有明确的信息传输路径和规则,并应能按照路径和规则实现信息传输和交互。
3.3.6 主干网络带宽不应低于 100 M,分支网络带宽不应低于 10 M。
3.3.7 服务器可采用基于虚拟化技术的云计算/存储方式或其他方式部署。虚拟化技术可采用私有云或混合云。
3.3.8 服务器可采用虚拟化技术实现 2 个以上存储节点的本地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应能实现异地备份。
3.4 数据层
3.4.1 数据层应具备数据管理工具,实现对元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4.2 数据层应具备数据和服务的互联互通功能,实现平台数据的统一和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访问完整数据记录的数据仓库接口或各子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并应能集中管理信息资源;
2 应通过各种数据视图为各类应用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3 应具有数据存储策略;
4 应具备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和功能;
5 应具备对数据标准、数据库物理结构、接口、报表、指标和 ETL 过程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的功能,并应具备数据来源全程可追溯的功能;
6 应至少具备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四个数据集市或数据仓库系统,宜优先使用数据集市;
7 具备数据在线和离线分析功能;
8 应进行数据服务分类,近似的数据服务宜合并,并宜建立通用性强的数据服务。
3.4.3 数据视图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 ETL、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示等过程。
3.4.4 数据来源应包括各子系统或数据仓库、计算机自动生成、人工输入和外部数据源等多种方式途径。
3.4.5 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应统一,并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供排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052 的规定。
3.4.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采用服务器级别的操作系统,并应同时存在关系型和实时/历史两种或以上的数据库。核心的时序数据应通过实时数据库或历史数据库存储和调用。
3.5 应用层
3.5.1 应用层应具备供水行业各类专业应用系统、知识库和辅助决策系统等各项功能。
3.5.2 应用层的各项功能可用一个账号统一登陆,允许同一账号多平台和多终端同时登录。
3.5.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管理应具备统一授时功能。
3.6 展示层
3.6.1 展示层数据应以 B/S 架构为主,并应具备一定的兼容性。
3.6.2 展示层数据应可跨平台、跨终端自适应展示,并应支持移动端设备自适应展示。
3.6.3 展示层应具备多图层展示功能,允许不同类型的数据存放在不同的图层,可自定义数据展示内容。
3.6.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主要管理数据应通过专用 APP 在移动端进行展现,配备图形化组态界面,具有消息提醒功能,并应支持 APN 专网通讯模式和主流通讯方式。
4 平台功能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四大类应用系统数据的有效整合和展示,宜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操作。
4.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层级应至少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其他管理者三个层面。层级宜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细分。
4.2 人机界面
4.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直观、友好、可互动的人机界面。人机界面的色系、字体、展示方式和操作方式的各种元素应统一设计。
4.2.2 人机界面设计应符合数据可视化技术要求。
4.2.3 人机界面的内容和模式应与使用者的层级相匹配。
4.2.4 每个层级应具备专属可进行大屏展示的人机界面,应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 高层管理者层级应侧重于宏观和总结性的信息展示应包括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关键指标的综合统计,综合展现以上指标的多维分析结果;
2 中层管理者层级侧重于过程数据的展示和数据分析应包括区域内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关键指标或某个管理体系内关键指标的综合统计,综合展现以上指标的多维分析结果;
3 其他管理者层级侧重于所属领域的具体操作控制,应根据所属领域的不同,分为计量分析、供水调度和水质分析等相关专题指标数据的综合统计展示。
4.2.5 人机界面的展示和操作应能兼容其所在设备的功能。
4.3 监测功能
4.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对生产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主要数据实时采集和对相关数据进行延时采集的功能。
4.3.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对供水企业的经营、管控、服务和工程系统进行延时监控的功能。
4.3.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对供水企业主要视频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和视频数据进行远程调用的功能。
4.3.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安防监控与视频存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7 的规定。
4.3.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对生产数据异常诊断时主动报警的功能。
4.3.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监控数据自定义功能。
4.3.7 供水监测功能和供水排水功能应符合表4.3.7-1和表4.3.7-2的规定。
4.4 分析功能
4.4.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数据标准化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数据填报功能时,填报数据的命名、格式和属性等应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
2 当无数据填报功能时,应具备对采集的人工数据进行自动标准化转化的功能,自动转化后,采集的人工数据在命名、格式和属性上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
4.4.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建立数据仓库,可汇总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各类数据,在不影响子系统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可弹性扩展业务部门新需求。
4.4.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自动报表和自定义报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既定策略定时自动生成各类报表;
2 用户自定义分析策略定时生成分析报表。
4.4.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自动图表和自定义图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根据既定策略定时自动生成各类图表;
2 应能根据用户自定义分析策略和图表类型定时生成分析图表;
3 图表应具备多层和双向的钻取功能。
4.4.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自动报告生成功,并应根据指定频次按既定模板自动生成。
4.4.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支持多角度数据分类功能。
4.4.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挖掘功能。
4.4.8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内汇总的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控和服务等各类数据应具备独立性和可扩展性。
4.4.9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辅助决策的功能。
4.4.10 供水分析功能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4.4.11 排水分析功能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4.5.1 供水控制功能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6 其他功能
4.6.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用户权限分级控制、误操作保护、安全日志审计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33/T 2051 的规定。
4.6.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实现精确的声光报警,报警参数宜自定义,报警信息以标准格式存储作为数据源进行分析,且报警可分级别提示。
4.6.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建立知识库的功能。
5 平台性能
5.0.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性能符合表5.0.1的规定。
5.0.2 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可根据供水的日设计供水能力分类,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分类及日设计供水能力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5.0.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使用生命周期不应小于 5 年。
5.0.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有合理的版本控制策略和记录,包括版本序号、更新日期和更新内容等。
5.0.5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有系统备份设备和工具,核心数据备份频率不应小于1天/次。
5.0.6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与各个子系统实时数据的同步频率不应大于 5 次/分钟,传输频率不应大于 15 次/分钟,延时采集频率不应大于 1 次/天。
5.0.7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有足够的空间存储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小于 6 年。
6 平台接口
6.1 一般规定
6.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入与输出的交互能力,应兼容并支持多种接口方式。
6.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统一管理所有接口,形成标准的管理文档。
6.2 接口方式
6.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互应支持主流的接口方式,应包括业务系统数据库、Web Service 和文件方式。
6.2.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支持 Oracle、SQL server、MySQL 等常用的关系数据库接口,支持应包括 OSI PI、Instep eDNA、KingHistorian、openPlant 等实时/历史数据库接口。
6.2.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支持通用的 WEB 接口、API 接口;应支持主流文本格式,应包括 TXT、WORD、EXCEL、WPS 等格式。
6.2.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有统一的接口设计管理规定,包括接口编码、接口服务名称、接口描述、接口提供方、数据量、技术方式、调用说明、调用频率和调用权限等接口设计。
6.3 数据接入
6.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入标准化的能力,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数据命名规则、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入代码等,形成数据接入模板。
6.3.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有接口可配置、可扩展功能,实现不同数据源接入平台的功能。
6.3.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重点管理数据接入安全,并应针对不同的数据来源设定不同的安全级别,当数据接入异常时应主动报警。
6.3.4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入日志功能,至少包括数据来源、数据量、接入时间和接入时长等基本信息。
6.4 数据输出
6.4.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有外部数据统一共享服务接口,外部用户均应从该接口获取平台数据。
6.4.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输出日志功能,至少包括数据接收方、具体数据、输出时间和输出频率等基本信息。
6.4.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宜对输出数据进行加密保护,降低数据被截取的可能性。
7 安全防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岗位制度、工作制度、信息规范制度、平台使用手册、应急操作手册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7.1.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明确各岗位的分工与职责,宜设立备用岗位。
7.1.3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运维人员,承担各项运维工作。运维人员应熟悉、遵守和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7.1.4 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运行环境和硬件设施进行巡查和检修,并应根据指定模板记录网络、运行环境和硬件设施的运行状况。
7.2 备份管理和日志管理
7.2.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应对各项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安全日志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管理层的所有登录访问记录及对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记录;
2 运维人员的所有登录日志和操作记录;
3 数据库系统的登录日志和库表结构的变更记录;
4 重大网络攻击事件记录。
7.2.2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的备份数据应至少包括应用数据、业务数据、操作日志和平台升级日志等数据。
7.2.3 运维人员应按照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并应定期对日志进行审查,做好详细记录。
7.3 安全管理
7.3.1 智慧供排水管理平台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企业各级部门关于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7.3.2 硬件、软件、数据服务、数据存储和网络传输的安全防护体系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智慧供排水系统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33/T 2051 的规定。
7.3.3 运维人员应随时关注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系统运行状况和网络异常等,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详细记录和上报。
7.3.4 单位和部门送交的数据应进行登记审批。
7.4 硬件设备管理与维护
7.4.1 运维人员应对每次的硬件设备管理与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7.4.2 硬件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每月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故障隐患。
7.4.3 易老化的设备部件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老化设备部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7.4.4 易吸尘部分应每季度清理 1 次。
7.4.5 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应每月维护 1 次。
7.4.6 监控系统和设备应每月进行优化。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7
《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33/T 2051
《供排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