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修改《办法》的意见建议。9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评估研讨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超、副局长黄勇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康琼出席会议,来自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垃分办、旌阳区垃分办、德阳经开区垃分办、律师协会、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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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评估研讨会

2021-09-18 11:45 来源: 德阳市城管局 

为了及时掌握《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修改《办法》的意见建议。9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评估研讨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超、副局长黄勇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康琼出席会议,来自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垃分办、旌阳区垃分办、德阳经开区垃分办、律师协会、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办法》实施两年来我局贯彻执行情况作了简要通报,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也对本部门的实施情况作了汇报。并围绕《办法》的实用性、操作性、合理性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

刘超从《办法》的制定背景、发挥作用以及修改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办法》的制定是成功的,它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对百姓有着正向引导。同时认为在实施过程中《办法》也存在问题,例如缺乏处罚性条款、鼓励性条款及设施设备配备问题等,《办法》的修改应结合实际,增加有关收费机制、处罚等内容,让《办法》更加具有实效性。

黄勇军针对《办法》的修改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有用,要用词准确、简洁明了,避免歧义;二是要增强立法的适用性,通过立法,要解决具体工作部门的实际困难;三是增强立法的惩罚性。立法设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四是增强立法的超前性,对未发生的、可预见的行为进行思考,确保立法质量。

康琼针对《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和后续修改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原标题: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评估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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