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污染物削减的重要设施,是水环境质量保障的重要关口,肩负着截污、治污的重要责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全市污水设施平稳运行。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下发《济南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济南市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管控力度,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持续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明确重点,深入检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结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反映问题全面加强对污水厂站的现场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化调度、销号式管理,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已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新的水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统一调度,加强监管。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联合水务、公安等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异常进水等问题开展调查,并将发现的典型特征问题通报各有关单位,要求举一反三持续做好自查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持续加强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障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继续利用好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以实际行动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