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布《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增补名单》的函 。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苏州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名录增补名单》的函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情况,经筛查和各地确认,在苏州市 2021 年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的基础上,新增 127 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予以公布。请各地政府(管委会)与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督促纳入名录单位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联 系 人 : 孙 鹏 , 电 话 : 17706133051 , 邮 箱 :trc@hbj.suzhou.gov.cn。
附件: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增补名单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