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乾县执法监测联动查处一起水污染超标排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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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咸阳乾县执法监测联动查处一起水污染超标排放案

2021-11-10 10:57 来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典型案例

咸阳乾县执法监测联动查处一起水污染超标排放案

典型意义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机制,执法检查时及时固定违法证据,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提供依据。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3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开展执法与监测联合检查行动。在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活废水及车间生产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管网引至厂区南侧蓄水池中,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厂区外。执法人员根据车间生产工艺判断,虽然车间仅排放少量冷却水,但通过简单的沉淀达不到处理水污染物的效果,便和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废水取样并送检。

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86mg/L(标准限值:50mg/L),超标0.72倍;总氮为17.2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15倍;总磷0.71mg/L(标准限值:0.5mg/L),超标0.4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28mg/L(标准限值:20mg/L),超标0.4倍。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类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

整改情况:该企业将车间废水定期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提供有废水拉运合同、拉运记录、及清运照片等资料。

案件启示

执法、监测协同作战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按照“事前互相沟通、事中密切配合、事后联合会商”的原则,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做好证据收集和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全过程记录和全过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既是依法执法的刚性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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