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1年第1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20家发电企业合计超限值423小时。详情如下:
2021年第2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公示
现将2021年第2季度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数据有异议,请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并提供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如无异议或逾期未申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此情况函告省发改委、国网省电力公司,作为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依据。
附表:2021年第2季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情况汇总表
备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