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江苏南通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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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1-30 08: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11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江苏南通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南通市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执法能力提升等八大类编排了163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市实现精准治污。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于2021年11月1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序 言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南通建设的关键时期。省委勉励南通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打造江苏发展新增长极,要求南通高起点、大手笔建好江苏开放门户,融入苏南、拥抱大海,实现更多的“天堑变通途”,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更高水平谋划南通绿色转型和生态修复,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南通路径,促进南通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通市组织编制《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规划系统总结了南通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成效,综合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南通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瞄准改善环境质量靶心,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持久战,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市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

一、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十三五”时期,全市在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均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十三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三年全省第一,较“十二五”末增加20个百分点,PM2.5浓度较“十二五”末降幅达40%,成为省内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3.5%,主要入江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3.2%,居全省前列。

二、绿色转型发展成效彰显

绿色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编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推动实现“空间管控一张蓝图”。调优港口布局,腾退陆域土地1980亩,困扰南通多年的老港区杂乱差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加快打造沿海临港高端绿色产业基地,优江拓海的产业布局不断完善。能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非电行业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减少315.7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二五”末下降28.5%。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2.4%。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圆满完成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累计关闭退出化工企业458家,海安、海门、启东三个化工园区取消定位,化工企业入园率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培育“3+3+N”产业,2020年“3+3”产业规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758亿元,为全市GDP“过万亿”提供强劲支撑。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推广新能源车标准车超过5万辆,新建充电桩超过1万根,城市居民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6.4%,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9.25%。

三、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空前

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654”扬尘治理、“410”柴油货车治理等专项治气行动,实施近3000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火电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改造,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协同控制,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率先制定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方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一河一策、一断面一方案”,实施1000余项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深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入江排口溯源监测2264个,入海排口溯源监测423个。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开展沿海工业园区水平衡专项检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先后完成濠河及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十个必接”工作,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广“无动力、低成本、免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置模式,着力打通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更新全市污染地块名录,稳步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完成修复土方量约45.9万立方米,提供净地面积约63.8万平方米,启东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卓有成效。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实现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有效监管,建成海门光大危废处置项目和如东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累计处理能力达“十二五”末的16.4倍,基本实现产废处废平衡。

四、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沿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显著,在全省率先编制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长江岸线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由48:3.5:48.5优化至35.1:4.3:60.6。推进五山及沿江地区保护修复,全力打造滨江“城市客厅”,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态“秀带”的蝶变,成为全国生态修复样板。着力建设平原地区森林城市,新增成片造林面积35.7万亩,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79.6万亩,林木覆盖率较“十二五”末期增加2%以上,获批狼山国家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创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通州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28个镇村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

五、环境执法监管日益完善

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6000件、处罚金额达5.6亿元。出台《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环保总监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获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并推广。全市环境信访投诉量较“十二五”末下降52.9%。基本建成涵盖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底泥、生物、土壤、环境空气和噪声等8个方面的例行环境监测骨干网络。各类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达“十二五”末的6.8倍。省考以上31个断面全部布设水质自动站,全市各类水质自动站数量达“十二五”末的6.2倍,基本覆盖国控、省控、入江、入海主要断面。建设21个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初步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建设,377家重点排污单位、633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76家VOCs企业全部完成联网,完成83家重点企业视频监控、6家企业工况监控和1300多家企业的用电监控,化工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建成自动监控平台。

六、环保制度改革全面深化

坚持“月督察、季考核、年述职”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机制,率先探索实施百分量化考核,有效压实压紧基层环保责任,打通污染防治攻坚“最后一公里”。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10个派出机构、34个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局的管理体制调整及组建挂牌工作。在省内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损害试点形成“南通模式”,案件数量、赔偿金额均居全国前列。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通知与降级制度,联动实施绿色信贷、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参评企业数年均增长20%以上,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生态环境政策法制基层联系点。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落实供排水设施、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营和养护责任,有效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全省率先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PM2.5和臭氧污染叠加压力较大

“十三五”期间,虽然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PM2.5年均浓度处于省内领先位置,但与发达国家、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PM2.5年均浓度分别高于上海7%、杭州12.8%,约为欧美当前水平的1.4—2.3倍,是世界卫生组织基于对健康影响制定准则值的3.4倍。臭氧问题日益凸显,以臭氧为主的空气污染物超标天数比例超过一半,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仍需进一步加大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和VOCs治理的力度。

二、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问题仍然存在

受工业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镇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农业农村污染面广量大、船舶污染物排放及客水水质不稳定等因素影响,部分河道水质改善成果尚不稳定,5个国考断面达标率为80%,如东东安闸桥西断面水质仍未达Ⅲ类标准,部分省考断面水质存在降类风险。境内河道水生植物较少且品种单一,两侧缺少生态缓冲带,河流自净能力较低,河湖生态完整性指数有待提高。位于水系末梢的河道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水体流动性较差。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河水流动性差等影响,部分地区农村河道污染物累积,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问题。

三、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十三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波动明显,劣Ⅳ类海水主要分布在北凌河口、栟茶运河口、通州湾、海门沿岸、长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局部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主要入海河流虽然年均水质已达Ⅳ类,但汛期水质易有波动,甚至出现劣Ⅴ类。滩涂湿地生态系统呈亚健康状态,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密度和生物量低于正常范围,堤外滩涂植被总体存量不大,植被类型主要为互花米草,芦苇、碱蓬存量逐渐减少。

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沿江排污口、危化品码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错布局的情况仍然存在,长江危化品运输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不周密、危险废物包装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化工行业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关停、破产化工企业遗留的化工原料、废料和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逐步显现。关闭退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风险管控仍需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存在短板

危废处置利用能力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废盐、飞灰等特殊种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足。污水收集处置水平仍有待提高,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存在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能力尚有明显缺口。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不足,部分已建设施开开停停甚至出现“晒太阳”现象,运维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监测监控信息化平台集成水平不高,部门之间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对照“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的要求还有差距。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更加牢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这为“十四五”时期南通在打造江苏发展新增长极的过程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二、重大国家战略叠加释放南通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在南通叠加并向纵深实施,跨江融合、江海联动的独特区域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沿江转型和向海发展、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带来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进步空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积极践行绿色创新发展、夯实稳定自然生态基底,为南通在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的征途中提供了战略指引;生态环保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绿色“一带一路”成为沿线国家城市的思想共识,为南通市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南通沿海区域对苏南乃至长江沿线重特大基础产业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其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征程中成为长江大保护和沿海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三、高质量发展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当前,南通市高质量发展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作为长江以北唯一纳入上海“1+8”都市圈的城市,南通城市框架实现了从濠河时代、滨江时代向江海时代的历史性跨越,通州湾新出海口开工建设更将全面带动南通沿海高质量发展,城市格局不断优化、发展空间更加充足、区域板块更有活力,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融入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区域集群提供保障。

四、美丽南通建设成为重要发展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强调,要深化“强富美高”创新实践,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现实样板。南通市积极贯彻落实美丽江苏的新部署新要求,将美丽南通建设作为全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强调要以筑牢全域生态基底为根本,坚持“三生融合”,注重“三沿联动”,沿江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生态经济带,沿海打造令人向往的生态风光带、人海和谐的蓝色经济带,沿河重点突出“五横五纵”骨干河道,打造产业兴旺、亲水宜居的高品质城镇生态廊道,充分展现江海南通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这为“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也为持续、根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保障。

第四节 “十四五”面临挑战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率先达峰”是江苏担负为全国发展探路使命的具体体现。虽然当前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处于较低水平,但南通市产业本底结构偏重,石化、化工、钢铁、印染、造纸等传统工业行业门类众多,同时承接了省内钢铁产业由沿江向沿海转移的重要任务,一系列重工业项目的实施势必带来巨大的能耗增量,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时间内难以扭转,碳排放控制压力倍增。如何破解产业结构偏重、化石能源消费高等发展瓶颈,发挥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将是南通面临的一项艰巨挑战。

二、环境质量改善难度持续加大

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南通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成效尚不稳固。与此同时,区域性、积累性、复合型污染问题更加突出,大气复合型污染愈加明显,有限的水环境容量与日益增长的排放需求的矛盾越发突出,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区域土壤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加大。此外,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合规生产和达标排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末端治理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对加快推进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外部形势变化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冲击”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冠疫情促使大变局加速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南通作为江苏开放门户,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十四五”时期,一旦地方财政收入降低、刚性支出增加,势必影响政府环保投入尤其是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受外部环境和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资金压力增大,环保治理的积极性可能会打折扣。

四、全民共享共治体系尚未形成

“十三五”以来,社会、公民、媒体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企盼越来越强烈。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意识仍较为薄弱。部分企业决策者认为环保治理投资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发展竞争力,不能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的氛围尚未形成,在消费、出行、生活等方面践行绿色化尚未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在未来,南通市必须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彰显生态之美的低碳花园城市”奋斗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加快融入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让优质生态环境成为美丽南通建设中最鲜明的底色。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加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问题导向,精准治污。围绕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切实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具有南通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江苏南通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南通展现高颜值。

——绿色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江海联动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基本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90%,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林木覆盖率和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8%,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100%,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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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源头管控,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持续强化源头管控,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活力。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前提,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三线”管控体系,纳入全市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着力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探索规划“留白”制度,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构建江海联动空间发展格局。优化大江大海生态格局,沿江打造高品质生态风光带,沿海打造绿色产业集聚带、滨海特色城镇带和美丽生态风光带。科学统筹陆域和海洋发展,促进优势互补,使沿江、沿海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经济带。统筹沿江沿海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升级转移,推动破解“重化围江”取得进一步成效。沿江产业带着重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转型发展,引导大宗散货类运输、大进大出类企业向沿海有序转移,推动沿江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沿海产业带重点培育具有低耗少排特征的钢铁新材料、石化新材料、绿色能源、粮油加工等高端绿色产业,全力推进精品钢生产基地等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沿江燃煤电厂向沿海转移布局。

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低效用地腾退更新、腾笼换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落地。深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完善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市、县(市、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以亩均论英雄”。推动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土地二次开发。深挖市区用地潜力,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城中村改造与旧城更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标准,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中的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沿江化工产业准入,2021年底前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关停退出。

“一行一策”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实施“绿色制造”计划,推动纺织印染、化工、火电、船舶、海工等八大行业绿色化改造,倒逼产业优化升级。纺织印染行业提标改造废水排放强度不达标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印染行业布局调整、搬迁入园工作。装备制造行业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提升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2023年底前,现有园区外含涉重电镀工序企业完成限期整改或搬迁入园。电子信息行业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中水回用示范工程,2023年底前,废水排放强度≥10吨/万元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削减60%以上。船舶海工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强度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造纸行业沿江地区新、改建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对用水强度、废水排放强度不达标的再生纸企业进行提标改造;化工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至2023年底前经整治仍不达标企业全部退出。非金属制品行业开展水泥、建材和玻璃等行业分级整治,鼓励沿江大中型非金属制品企业向沿海地区转移,力争将非金属制品行业提升至清洁生产Ⅰ级标准。电力与热力供应行业调整优化热电联产规划与布局,推进部分现役机组试点实施江苏省超超低排放标准。

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等体系改造建设,分领域打造绿色工厂。围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培育绿色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等率先创成绿色龙头企业并申请“江苏精品”认证。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省级绿色工厂30家。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绿色产业链。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和沿海钢铁石化产业布局,打造沿海化工特色产业链。依托江港、海港、空港“三港同城”优势推动绿色物流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行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培育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强长三角互动协同,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依托“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区位优势,促进清洁能源、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服务等绿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推动实施“绿色能源”计划,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海上风能、生物能源等低碳新兴产业,推动实施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积极发展现代绿色循环农业体系,推动“生态+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超限值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提标淘汰相对落后产能,推动钢丝绳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推动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环境承载要求的存量过剩产能转移搬迁、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集中整治镇村工业集中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成果,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

三、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从紧从严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进一步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在确保能耗不增加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15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现有75蒸吨/小时热电锅炉“上大压小”。推进市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整合。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提高清洁能源比例。逐步提高天然气利用比重,有序推进煤改气,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推动如东洋口港规划建设燃气电厂。持续推广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稳步提高终端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的比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工厂厂房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浅层地热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如东洋口港风电母港、风电装备产业园,打造“风电产业之都”。深度参与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努力打造低碳智慧生态和谐的如皋氢能小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开展综合能源系统试点。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

四、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完善市域铁路、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网络,大力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加快发展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海铁联运,实现海洋交通运输业提质增量。全面推进多式联运,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铁路集装箱运输比重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实现大幅提高,多式联运方式广泛应用,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5%以上,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接近70%。

推动车船绿色升级。推动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70%。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逐步将已有船替换为新能源船。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畅通内河航道网络,加强内河水运与沿江沿海港口的衔接,促进江海河联运功能显著提升。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建设疏港铁路工程,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推动实现水铁联运。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在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科学编制南通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4个领域编制专项达峰方案,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制定达峰工作方案,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确保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率先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尽早制定峰值目标及达峰路线图。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探索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积极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政策。持续推进“环保贷”业务,拓宽绿色信贷,鼓励金融行业通过绿色保险、碳指标等衍生品交易为相关产业、项目提供便捷的金融创新服务。研究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督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建立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情况清单,推动电力行业普遍开展低位热值和单位热值含碳量实测。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建,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国家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力争首个履约年份辖区内重点企业履约率不低于95%。激励企业自觉树立减碳意识、落实减碳行为,鼓励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行动。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二、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整合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制定电子信息、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低碳发展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鼓励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碳。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

控制农业领域碳排放。深化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加大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加大秸秆还田、节约型农机化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农业固碳技术,提高植物生产力。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富碳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库,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长期固碳能力。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大幅度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推动实施“绿色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

控制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围绕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实现工业生产全过程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改进化肥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三、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全面提升水资源、农业、林业、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强化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韧性发展。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以长江口及周边海域等典型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为重点,加强海域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推动常态化、规范化编制市、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登记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省干道、铁路、沿河绿色廊道建设。提升林业系统碳汇能力,建设高标准、宽林带的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带,到2025年,全市造林绿化面积完成省下达指标,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提升海岸线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到202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8%。加强海水养殖碳汇等技术攻关,推动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实现陆海统筹储碳增汇。

第三节 坚持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PM2.5和O3污染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战略,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让“南通蓝”成为常态。

一、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约谈问责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探索研究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各县(市、区)围绕空气质量提升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或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的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优先在沿江地区开展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专项研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如皋、南通开发区等沿江地区持续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综合治理,强化仓储码头VOCs治理;如东、启东等沿海地区进一步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推进涉VOCs企业6—9月高温期间实施错时错峰生产。推动VOCs、NOx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将沿江地区作为全市臭氧污染重点控制区,探索实施更为严格的VOCs减排比例要求。

二、持续推进VOCs治理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技术成熟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逐步实现涂料低VOCs化。加大船舶制造行业机舱内部、上建内部等舱室的内壁涂料替代力度。到2025年,全市打造不少于30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强化VOCs治理。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定期摸排辖区内涉活性物种的企业和生产工序,评估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关键活性物种,并将对臭氧生成贡献突出行业中的重点源纳入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船舶、钢结构、家具、机械制造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进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具园区低挥发有机物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崇川区汽修集群废气专项整治、苏锡通园区玻璃制品企业“油改气”等项目。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推进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区域活性炭再生基地、1个集中喷涂中心。

三、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出台鼓励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完善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研究出台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实施方案。2023年3月底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汽油车。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引导中型和重型国四柴油车逐步淘汰。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提前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运船舶。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以长江南通段为重点,全面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加大沿江水面短驳区抽测频次,强化船舶使用国家标准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扩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范围,逐步提高管控要求,2023年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市政和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实施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巩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成果,全区域推行“六类现场”“红黄绿”牌清单式分级管控机制。持续实施扬尘治理“红黑榜”,推动责任主体加强约束性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凡检查不合格、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强化道路、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持续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加强保洁车辆配置和更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积极探索、创新保洁作业方式,202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5%以上。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推进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国省控点周边1公里范围等重点管控区域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联网。研究制定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厨房油烟集中收集处置试点,加大厨房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有效降低厨房油烟VOCs的排放。

五、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

全面推动中天钢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结合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水泥、石化、玻璃、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炉废气深度治理。开展陶瓷、玻璃、建材、金属熔炼等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重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适时推广。持续实施锅炉整治,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需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开展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主动参与省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合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设定监测指标和排放限值。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依法依规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完善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强化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监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严格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逐步扩大禁限放区域,各县(市、区)进一步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七、提升污染应对和区域协作水平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逐步扩大“一企一策”“一行一策”实施范围,落实清单化、电子化管理,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缩时削峰。定期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国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探索开展基于本地臭氧生成敏感性的针对性应急管控,破解臭氧污染难题。加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增雨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降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等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根据“省级启动,市县响应”原则,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同步响应,同步应对。配合建立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

第四节 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流域要素,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

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的重点国、省考断面,编制完成水质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农场中心河、王子竖河等入江支流水环境提升整治,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到或好于Ⅲ类。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管控,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取缔类排污口限期拆除,整治类排污口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规范类排污口做到“一牌一码”,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力争2022年底、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加强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强度,优化取水口上游岸线布局。推进长江岸线整治与沿岸潮间带生态化改造,恢复长江自然岸线与水生生物群落。在沿江重要入江通道口建设生态缓冲带,逐步恢复提升长江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大力推动滨江片区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长江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放大五山地区滨江片区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五龙汇和任港湾、东布洲长滩公园等生态示范建设,深入打造面向长江、鸟语花香的“城市客厅”。一体化推进启隆、海永生态保护修复,共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加大长江口北支湿地、崇明东滩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高质量建设长江口绿色生态门户。

协同推进长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等。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协同完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新机制,加快解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长江上下游协同治理力度,协同防治危化品运输船舶污染风险。

二、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断面长制,压实压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链条,优化河(湖)长设置,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升水质改善成效。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防范汛期水环境恶化。到2025年,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确保90%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的布局以及周边产业设置,强化流域区域、重要河湖水系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规范设置水源地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日常管护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完善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乡镇农村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污水、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四、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排水整治。推进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加快实施“一园一档”,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试点,在常安纺织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如东产业园等3个园区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排污许可量核定试点研究,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并动态调整园区许可排放量。加强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严格监控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全面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在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到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实施港口船舶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的绿色岸电、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配置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并处置渔港及到港渔船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渔网渔具。2025年底前,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全面组织实施区域治水工程。在控源截污的前提下,按照“以骨干河道为纲,内部河道为网,纲网联动、源水直达,大片独立、小片连通、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分治水片区,合理布设控导工程,构建有纲有网、纲网清晰、高低分开、引排有序的水系新格局,实现河网水系的互连互通和水体的有序流动,各级河道生态水位、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证。

五、积极打造生态美丽河湖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因地制宜制定管控要求,对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价,推动河湖健康评估的制度化管理。深化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实施镇域水生态补偿,实现市控以上断面所在河道补偿全覆盖。建立常态化活水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域范围活水畅流。开展连片水系整治,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维持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湖蓝线管控,合理利用岸线资源,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建设生态隔离带。遏制湖库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加大河湖生物资源保护力度,挖掘保护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

六、大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力度,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推动非常规水利用,鼓励沿海县(市、区)海水淡化。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以及河道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大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再生水使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丰富和完善公众节水宣传教育体系。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加强灌排沟渠防渗建设,推行喷灌、滴灌等节水型设施农业技术。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第五节 强化陆海统筹,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系统治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生态监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空间,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监管。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以近岸海域劣Ⅳ类水质分布区为重点,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

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巩固深化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成效,以改善近岸重点海域和主要河口区水质为目标,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综合治理。针对“十三五”期间劣Ⅳ类水质集中分布的北凌河-栟茶运河口、遥望港-团结河口、长江口等重点海域,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行动方案,开展截污纳管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等工程,在河口区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强化沿海城镇径流面源污染控制,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河流入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海量。2025年底前,入海河流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重点海域河流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低于2020年水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海水养殖环评准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相关规划环评审查,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推进海水养殖产业结构调整,清理违规占用海域和岸滩湿地等养殖活动。

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以“海湾(滩)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健康、亲海环境品质优良”为基本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岸段为基础管理单元,分区分段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立足近岸海域自然生态禀赋和开发利用情况,划定“美丽海湾”建设的空间范围,探索建设路径,实施“一湾(滩)一策”,依症治理。开展试点建设,对于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或经过前期治理已初见成效的岸段,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美丽海湾”,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修复等方面形成可持续、能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结合湾(滩)长制工作,探索建立多方联动、顺畅高效的海湾(滩)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制度。

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岸生态空间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开展滨海湿地、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恢复修复芦苇、碱蓬等湿地植被,加强牡蛎礁保护修复,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根据近岸海域生态特点,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因地制宜实施生产和生活岸线生态化整治与改造,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海岛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沿海景观带建设,构建生态绿色廊道,多措并举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有力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摸清涉海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高风险区分布。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临海产业布局、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依法依规优化调整近岸涉危涉化企业布局。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区分类管控海洋环境风险,推动落实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将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沿海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022年底前,完成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优化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实验室、应急船舶、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监测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改造。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信息共享、资源共建共用。加强对第三方清污公司、港口等企业应急资源统筹协调,丰富应急专家库,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及相关协助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队伍。

第六节 推进系统防控,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整治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周边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针对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涉镉等重金属超标且周边存在农用地的遗留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2021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农用地造成污染。

强化重点企业风险防控。对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每年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到2025年底,所有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在2021年底前须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1年内开展。

二、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分类实施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序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生态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元素,因地制宜优化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达标生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强化疑似污染地块监管。将从事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及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对于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开展调查的,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属于污染地块的,纳入全市污染地块名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地块,依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按要求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经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督促地块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区、商业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的地块为重点,提前谋划、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有序推进,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监管,重点防治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加强对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

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强化建设用地收储、转让、划拨等环节监督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以及修复无关的项目。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核发相关地块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包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2021年底前,完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和源头预防。针对现有地下水国省考点位超标情况,按照“一井一策”原则制定点位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采取污染管控或治理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预防,开展重点污染源防渗及水质监测情况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防人工回灌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信息调查与试点监测。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要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联动监管,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到2025年,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化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在海安市、如皋市试点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实现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深化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探索建立化肥农药使用监测体系,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优化农药销售使用环节,提高乡镇零差价农药集中配送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20年降低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以上。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以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水产良种场创建活动,规范渔业投入品使用,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整县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开展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完成104个村、10.4万户。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因地制宜进行特色化改造,形成一河一景。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排查和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河道建设成为生态美丽河道。推进“新鱼米之乡”建设,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绿美村庄160个,美丽宜居乡村1000个,特色田园乡村100个,基本形成富有江海田园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

第七节 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监管,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加强生态安全体系构建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立足南通江海兼具、水网密布的生态本底,坚持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注重沿江、沿海、沿河“三沿联动”,着力构建以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和沿河生态廊道为骨架的生态空间格局,坚决守好出江入海生态屏障,全力营造可漫步、可穿行、有温度、有活力的魅力水岸空间,展现江海南通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

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控。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依托南通市生态红线管理平台开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协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评估优化调整,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勘界定标。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自然保护地评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和保护成效评估。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分区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控监测,禁止破坏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自然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湿地、绿地、林地生态系统复合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

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重点在沿江、沿海区域生态脆弱、敏感的县(市、区)开展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南通市长江生态修举示范区建设,选择海门青龙港等部分区域开展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试点建设。科学划定区域内河流、水库、林木等生态脆弱区域,建立南通市沿江发展负面清单。实施河道水系连通畅流、生态岸线恢复等自然生态修举措施,恢复受损生态系统,杜绝河道全面硬化,防止人工造坡、河流裁弯取直、倒梯形断面改造、人工过度绿化等过度改造原有自然景观等“伪生态”现象发生。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在长江、城市近郊、工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为重点,力争建成1—2个“生态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结合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设沿江“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生态安全缓冲区。在重要河流入海口处通过修筑生态岸线、建设浅滩湿地、退渔(田)还湿、种植耐污植物等途径构建生态安全缓冲带,在重点断面上游2公里、下游1公里建设缓冲带示范区,拦截地表径流所携带的污染物。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深入开展南通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善南通市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目录、外来物种优先控制名录,建设可共享、可更新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生物物种调查和保护,建立“生态环境指示物种清单”。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强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建设,逐步构建多层级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探索开展基于环境DNA(eDNA)条形码等技术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的形成、演变、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到2025年,全市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保持为100%。

优化植物多样性保护。推进“两岸、三网”植物多样性建设,积极恢复海岸带自然植被,修复滨江植被缓冲带,营建凸显区域特色的水网、农田林网和道路林网生态屏障。以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主,以“五山”为核心区域,加强山地特色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针对不同河段或滨海湿地特征,因地制宜配置湿地植物种类,通过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种植为辅的植物恢复模式,增强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扎实推进园林植物多样性建设,推行差异化的树种种植,在水平和垂直空间上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色彩的城市园林景观。

提升动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海洋、河口特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养护,重点促进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通州区水生态系统等区域的鱼类产卵场和栖息地恢复与重建;加强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保护,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探索在启东、如东和通州湾示范区等地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研究。落实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围绕东亚—澳大利亚鸟类迁徙路线,加快鸟类栖息地保护与建设,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建立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开展野生资源引种驯化。

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加强对现有互花米草、空心莲子草、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钻形紫菀、福寿螺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阻截带建设,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八节 夯实环境基础,营造宜居城市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目标导向,以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环境。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编制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五年规划,建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片区开展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建设,破解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困局。将环境基础设施纳入环境监察监督范围,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治理效能评估,有效解决设施空转现象。

二、建设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现状,加快城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填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缺失,清除空白区,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率显著提升。系统推进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分片区逐步实施雨污混接改造、管网修复更新。建立健全管网设施维护机制,实现污水管网精细化管护。

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水平衡核算,推动水平衡结果与规划、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有效联动。以“总量平衡、适度超前”为基础,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立足实际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订“一厂一策”方案,推进生活污水“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利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三、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提高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排查,形成问题台账,限期实施分类整治。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原则上2025年底前应配套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加强乡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控和智慧管控。

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反馈泵阀联动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管网疏通和检修。到2025年,工业园区(含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四、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继续完善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有效衔接。推进垃圾收集设施及配套收集点、转运站建设改造,加快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厨余垃圾废弃物与居民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等废物协同处置、联建共享。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90%。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运行监管。加强生活垃圾进厂检查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加强飞灰填埋作业管理,强化防渗和雨污分流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实时监管,有效评估分类处置效果。

五、提高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水平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按照“配套当地产业、综合利用优先、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在如东建立静脉产业园,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建设环保技术研发中心、环保装备制造中心、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同时,建立以海门、通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海安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重点发展如东、海安、启东、南通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项目。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加快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如东建设废盐综合利用工程和刚性填埋场,在如皋等地建设飞灰填埋场,推广海安等离子熔融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通州湾等离子熔融项目的投产,彻底解决废盐、飞灰处置难问题。构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全市推广建设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平台,力争做到种类全覆盖、区域全覆盖。

第九节 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健康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做实做细化工园区、固危废、重金属、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严控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涉水、涉气环境风险源准入,推进沿江地带、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关停或搬迁。强化长江沿岸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企业及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监管,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引导逐步淘汰低产值、重污染、重大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登记入库,动态管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上下游、区域间、部门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体系。2025年底前,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以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严格监督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市级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建立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紧急调拨机制,筹备县级储备库,实现应急物资信息的共享联动和动态更新。配合健全长三角地区常态化应急演练交流长效机制,建立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长效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分类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实现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

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筛查及生态环境健康管理研究。参照省级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试点工作,在长江干流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在水泥、建材等行业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试点监测,对覆膜农田和建筑用地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研究性监测。落实“健康江苏2030”战略,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监测,探索通过环境健康综合指数判断环境健康风险等级。研究制定环境与健康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融合。

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推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推进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环保整治提升,防范化解关闭退出企业的环境风险。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内保留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从严管理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化工企业,推动园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推动化工企业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园区按照分级防控的原则,构筑防控网,因地制宜建设围堰、防火堤、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等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全覆盖。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存储、转移、处置各类化工固废。落实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100%。2025年底前,省级以上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部建成,园区边界屏障作用有效发挥。

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推动集成全市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水气声环境、周边环境质量、污染源、工况、视频、应急管理监控系统以及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完善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处置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园区智慧化运营和管理。强化防范化解化工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能力,建设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推动化工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实现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控。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治理能力纳入环保信用等级与企业“环保脸谱”指标体系。开展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鼓励园区引入环境应急管家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环境风险管理。

三、提高固废危废风险防范水平

落实固废危废风险源头控制。排查源头风险,持续开展固废普查、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再生率和再利用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园区企业间的物料闭路循环。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市内统筹解决的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40%以上。

完善固废危废监管体系。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在线申报系统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抓住危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和一体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小量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危废利用处置交易平台使用,畅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交易渠道,打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制度障碍。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考核达标率90%以上。建立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企一档”信息化动态管理和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确保月申报率达100%。

开展白色污染治理行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包装,逐渐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普及可降解塑料制品应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终端制品技术规范,加大农业废弃物到聚乳酸、聚丁二酸二醇酯等可降解替代品的研发及推广力度。

四、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开展涉重企业定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涉重企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提高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开展已关闭搬迁的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修复工作。制定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开展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

五、持续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开展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自评估,制定三年排查实施方案和年检计划。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辐射事故安全处置率达100%。积极对接省级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体系建设,全面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调查及废旧金属熔炼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到2025年,确保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达100%。

第十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落实各类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服务,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一、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政策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渣、光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土壤环境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完善地方立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

推进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保约谈等制度。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县(市、区)协同一致、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作战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优化覆盖机关各部门的分级分档考核制度。推进实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举证制度。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源头防治机制。优化完善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实现市、县 “三线一单”全覆盖。加强“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应用,推进“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依据。强化“三线一单”和园区规划环评约束,2023年底前,力争各级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开展沿江、沿河、沿海等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聚焦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和临界地区,建立空间布局、项目准入的约束机制。

完善宏观治理的生态环境政策。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保障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项目审批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将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树立“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节能减排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南通市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基础以及生态资源类别,探索构建南通“城市GEP”核算体系,实行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探索在五山片区、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沿江、沿海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包括资金补偿、产业合作等在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

四、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试点开展排污许可权动态调整,推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等执法检查范围,全面清理重点行业企业无证排污现象。加大治污信息公开力度,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深化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动态评价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环境信息定期通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五、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广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组建绿色企业联盟,组织绿色企业培训、沙龙、论坛、对话等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发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民素质教育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议程,列入党校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干部网络教育的必修课程,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强化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举办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充分发挥南通环境教育馆等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同度、接受度和践行度。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绿色服装,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空间布局。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继续实施绿色护考行动,引导市民“广场舞”文明活动不扰民。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45群众诉求“总入口”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信、访、网、电等各类监督渠道。修订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强化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众监督管理,鼓励当事人公开致歉承诺,及时开展致歉承诺后督查,确保曝光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电视专栏,营造治污攻坚浓厚氛围。

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积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结合“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深入开展青年环保志愿服务、巾帼美丽家园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示范创建。全面开展绿色细胞创建,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会、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十一节 实施精准监管,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将重点监管源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内容,动态调整污染源信息库。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落实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强化测管协同,明确启动现场检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绿色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降低检查频次。稳步推进信用监管,严格执行信任保护、标杆豁免等正向激励措施。探索开展提醒式执法检查。深入实施“环保总监”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与企业环保总监的对接。

大力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实现执法全程信息化。大力推进“非接触式”执法,加快配置废气遥感监测、红外成像仪、微风风速仪等执法取证装备,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对钢铁、火电、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用电工况等实施远程监管。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智能识别上传异常时段监控视频,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数据及群众信访信息的整合研判。完善“环保脸谱”建设,切实形成政府环境治理、企业自行履责、全民环境监督的现代化环境治理工作闭环。

大力加强执法联动。常态化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加强区域联动力度,探索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处罚。探索开展部门间“随机联查”,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重金属排放企业等领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试行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区域“水平衡”管理、污染源排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评估、问题整改进展跟踪等方面开展辅助执法。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市县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加强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大气自动监测站及超级站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加强市县行政交界断面、长江沿线主要支流控制断面、主要入海河流控制断面、生态补偿断面,以及重点化工园区、重要港口码头周边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十四五”末实现地表水国控与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全覆盖。健全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机场、铁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加强沿海湿地碳监测,厘清沿海湿地碳汇能力的动态变化。强化省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五山及沿江、濠河等重要生态空间以及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6个海洋类保护地的视频监控和遥感监测能力,探索建设野外观测站,加快建立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平台。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地,对长江等重要水体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加强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船舶排气超标(黑烟)遥感监测系统。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统一联网,“十四五”末初步建成集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于一体的油气回收“全链条”式在线监控网络。推动规模以上入江、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所有登记入册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全面完成。加快构建1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污染物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市县监测站实验大楼及用房的改造升级,各县(市、区)监测站实现靠江、靠海、内陆的差异化发展。全力推进实验室智能化系统(LIMS)升级改造建设,积极融入省级系,加强协同管理。针对性补充特征因子监测仪器装备,加快实现执法监测标准化。加强应急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针对化工园区、沿江沿海地区等开展应急监测,达到同时应对2起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市级应急监测调度中心和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组建海门、海安、如皋、如东、启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加快推进南通市监测监控机构辐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到2022年具备独立完成辐射监测任务的能力。

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5G、云计算、边缘计算等信息技术,系统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新一代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所有环境监测与监控基础设施5G网络全覆盖。加快建设大数据集成整合处理系统,完善数据更新与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研判跟踪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时空特征与变化趋势分析、环境污染溯源与风险分析、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分析等,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监控数据的综合应用。深化污染智能溯源应用,发挥“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作用。建立市县联动的响应机制,形成“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跟踪”的指挥调度闭环管理体系。组建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全面接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三、提升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质量挂钩要求。优化重大项目服务,推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常态化,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要素配置,为重大项目落户创造条件。

精准帮扶基层政府和企业。强化正向激励举措,引入社会力量助力环境治理,鼓励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深入落实“企业接待日”活动,举办环境治理供需洽谈会,积极解决环境问题诉求。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引领区,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恢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进省级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支持海安常安纺织科技园打造生态示范园区。开展集团内、园区内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共享试点。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针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研究推进达标尾水深海排放。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研究医废、危废飞灰等离子熔融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采用PPP等模式开展先进固体废物处置技术试点并逐步推广。

推进科技成果广泛应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省环保集团等单位业务合作。依托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和知名院校等优势科研资源,与南通市研发机构和企业共同申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课题,提升地方技术实力和企业创新能力。搭建常态化环保科技成果需求对接平台,试点第三方服务成果归集管理。

第四章 重点工程和生态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南通市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执法能力提升等八大类编排了163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市实现精准治污。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见表4-1,详细工程信息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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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效益分析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工业NOx治理及锅炉提标改造、VOCs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工程的实施,可有效推动PM2.5和O3的协同控制,为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供支撑。通过开展实施长江流域以及重要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减少人为活动对长江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干扰,加大长江沿岸区域的治理和修复力度,降低周边污染负荷对河流水质的影响。通过加强北凌河、栟茶运河、掘苴河、如泰运河等入海河流及入海排污口的综合整治,有效削减陆源污染物,减少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品质,加快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通过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和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等工程实施,巩固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防范污染用地带来的环境隐患。通过落实固废危废风险源头控制并完善固危废监管体系,促进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加强

通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等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沿江沿海绿色屏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区域资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改善和维持区域生态环境平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区域国土生态空间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湿地公园、城市小游园等绿化工程建设,以及实施城市骨干河道绿廊工程,新增生态绿化面积超过200公顷,大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有利于促进区域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同时,生态绿化在吸收有害物质、调节气温改善小气候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四、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完善以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进一步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通过新建生态廊道及新增绿化,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繁衍提供良好的保护体系和生存环境,推动珍稀和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大大提高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丰度。通过实施长江和沿海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在长江沿岸和如泰运河等河流入海口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丰富水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格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财政投入,确保生态环保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扩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 强化工程管理

设立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围绕规划任务部署,组织各地梳理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入库,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库进退调整机制,对已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提高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节 严格考核评估

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在2023年和2026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考核,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提出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

发挥各级督察的震慑作用,落实党内监督,保障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公众意见收集机制,畅通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舆情发布监督制度及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第六节 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挂职锻炼、技能比武等人才培养工作,强化队伍能力,加大年轻干部的培育力度,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高铁军本领。构建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促进政府、学校、科研院所、优秀企业联动,打造人才聚集洼地。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规划,合理谋划人员招录调配,推动人才队伍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

附件:《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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