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徐敬业通报督察报告,湖北省委书记应勇作表态发言,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北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制定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强化湖北境内长江全流域水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扎实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取缔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211个,腾退长江岸线149.8公里,完成417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现长江跨市界及一级支流河口断面考核全覆盖。积极推进“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全省13个市州细颗粒物累计均值下降40.3%,平均优良天数比率提升17.4个百分点;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2%。积极推动重金属重点企业污染源整治。全面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积极谋划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签署《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03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1001家;立案处罚178家,罚款3694万元;立案侦查15件,拘留8人,约谈252人,问责137人。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湖北省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荆州市对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放松要求,对各县市上报的企业名单只汇总不核实,把关不严,部分应纳入清单企业未纳入。宜昌市长阳花香水岸康养旅游有限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长期以排险及场地平整名义非法挖山采石。在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及本批督察期间均有群众投诉的情况下,长阳县调查处理不严不实,不仅放任企业非法挖山采石,还积极为项目补办用地占林等手续。咸宁市通山县放松要求,截至督察进驻时,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仍有5座小水电站违规运行,导致部分河道干涸。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十四五”期间,湖北省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因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达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有关单位橙色预警。“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黄石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新增能耗约494万吨标准煤,远超拟下达该市的控制目标。黄石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大冶市灵成产业园的8个“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为推进“两高”项目建设,甚至在煤炭替代上弄虚作假,将因更改统计名称而退出统计库但实际并不使用煤炭的企业作为煤炭替代来源。
一些重点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省级层面既未对磷石膏综合利用进行系统研究,也未对相关地市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为29%,远低于国家有关部门50%的要求。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推进不平衡,黄冈、孝感等市尚处于启动阶段。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在2020年建成的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
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到位。一些地方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区企业偷排问题仍然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等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滞后。
二是长江大保护仍存在短板。
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一些地方未落实关于“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的要求,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个别沿江化工企业通过干扰监测设备制造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大量超标废水直排。《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明确由市州政府负责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但有的市州将审查责任推给县区,导致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不具备认定条件,但通过挂靠获得认定,并已引进多个污染型化工项目。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突出。如武汉市探测出混错接点3932个;完成缺陷检查的管网中,平均每公里就有5.9个三、四级缺陷。澴河流域部分地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明显短板,随州广水市应山片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明渠直排应山河,导致下游的王店国家考核断面水质长期超标;孝感市孝昌、大悟两县未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新增管网等任务,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澴河。
固体废物堆填存在环境风险。截至2020年底,全省磷石膏累计堆存量达2.96亿吨,对长江构成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湖北祥云(集团)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磷石膏库等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渗漏,污染周边水体。石首市在长江江滩建设无防渗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威胁长江水生态安全。
船舶修造企业违法问题多发。湖北省修造船企业众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也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黄冈、武汉等地部分修造船企业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宜昌、仙桃等地一些船舶企业非法侵占岸线。
三是部分湖泊生态保护不力。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武汉市新洲区在编制朱家湖保护规划时,对该湖泊被占用的情况只字未提,也未提出还湖的具体要求或措施,朱家湖西侧湖面的湖泊功能至今未恢复。部分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湖边塘填占,后又用于春湖公园建设。
填湖占湖仍有发生。仙桃市五乐台精品度假酒店2018年以来陆续填占排湖水面约2000平方米,当地湖泊保护主管部门长期监管不到位。仙桃市在划定排湖保护区范围时,没有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求,约300亩湖面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而未划入。
污水入湖威胁湖泊水质。武汉市南湖流域雨污分流不够到位,仍有生活污水混排入湖,难以按期完成水质改善的整改目标。鄂州市红莲湖、黄冈市遗爱湖等仍有污水排入。荆州市一些养殖尾水污染湖泊水质问题突出。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问题需要关注。
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随州市随县闽商石材产业园大量废弃石料无序堆放,生态修复不到位。黄石市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仅未开展生态修复,反而以金峰机制砂项目平整场地名义继续违规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天门市团山石料厂矿业权到期后未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仍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名义违规开采。
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湖北省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细化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措施,化肥减量数据失真;简单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计入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测土配方技术覆盖范围数据失实。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仍需加强。全省现有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孝感等市“十三五”规划的垃圾焚烧项目进展滞后,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要求,湖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湖北建设。要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建设和依法监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