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
“十四五”开局之年,已开展的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十四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向纵深发展。
督察重点更突出
从“十三五”时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开局之年“起好头”非常重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为整个“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保护与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短板问题开展督察。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荷花塘超标污水排入长江、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等被抓了典型。
高度关注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成为各批次督察的重点内容,山西省晋中市、湖北省黄石市、吉林省辽源市、四川省乐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等一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典型案例接连被通报。
紧盯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生态修复治理缓慢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中国黄金集团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黑龙江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等问题被曝光。
密切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吉林省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湖北宜昌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一一被点名。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恰逢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开展,督察把紧盯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把群众生态环境诉求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加强抽查核实,开展实地回访并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督察机制更完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从建立实施到完善,有一个过程,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
2019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进一步强化督察的领导体制。
2021年5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印发实施,明确了专项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专项督察程序和权限,严格了专项督察纪律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
随着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督察在组织形式、重点内容等方面均做了探索,特别是2021年在督察组副组长人选、督察重点确定、典型案例曝光等方面都有较大创新。
督察模式进一步创新。增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两个部门负责同志为督察组副组长,广泛凝聚工作合力。同时强化警示震慑,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使每个案例都做到有图有影有真相,深刻反映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地方真抓、真干、真落实,取得明显效果。
督察体系进一步严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系已基本建立。各省因地制宜构建督察新模式,形成了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有机衔接与结合。
2021年,山东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做到“一案一策”、“一厂一策”科学整改。河北省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
督察整改是督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索取到守护,巍巍祁连山再现勃勃生机,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
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滨江不见江”到“城市生态客厅”的美丽蝶变,安徽省马鞍山市综合整治长江岸线效果显著。
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实整改护洱海,云南省大理州以问题整改助推洱海高水平保护流域高质量发展。
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上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黑”到“清”,山东省济南市小清河彻底告别了劣Ⅴ类水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清”河。
通过督察整改,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督察组均严肃指出,并要求整改。
2021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陆续向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省(自治区)反馈了4月督察的情况,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2021年12月,各省(自治区)也陆续公布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紧盯问题整改,明确改善时间表。
为防止出现问责泛化、简单化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提出要指导地方科学制定督察整改方案。
如何督促抓好整改方案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调度、盯办、督办机制,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甚至弄虚作假、表面整改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不断压实整改责任。
据了解,为更好地指导、规范和促进被督察对象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正在研究制定,将进一步夯实各方面的整改责任,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管理闭环。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完善体制,彰显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心,也在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方面更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