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路南、路北、开平、古冶四家法院对我市4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四地法院对涉案的四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两家钢铁企业分别判处400万和700万元罚金。四地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重点钢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集中宣判活动。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属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3月,四家公司为了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采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自动检测数据等方式进行违法生产,大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四家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
近年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的功能,依法从严惩处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和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有效震慑潜在的污染企业,教育引导企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护航唐山市的碧水蓝天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