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碳排放强度、低碳行为鼓励、低碳评价规则和评价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水平的评价。
关于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站)实现低碳运行,我会下达编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2年2月28日前反馈我会。
联系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刘睿倩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治理分会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51555002 转802,88386255
传真:(010)51555002
邮箱:standard@caepi.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3.《污水处理厂(站)低碳运行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