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构建“一江双廊两库四屏一平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在此基础上,划定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生态修复分区。从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强化部门、省际协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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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022-02-09 09:24 来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构建“一江双廊两库四屏一平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在此基础上,划定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生态修复分区。从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强化部门、省际协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生态修复监管考核体系建设等,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

前 言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国家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长江中游生态保护屏障和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并实施《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以“稳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打造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厘清形势要求—研判生态现状—诊断生态问题—明确目标任务—谋划总体布局—部署重点工程—构建保障机制”的思路,聚焦长江大保护,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科学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要求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现状

湖北居华中腹地,处长江中游,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一库净水永续北送”的历史使命,生态地位举足轻重,在国家“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中担负着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责任。

(一)大江大湖富集,总体水质持续向好

湖北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达,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是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清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一级支流。长江、汉江干流之外省内河长5千米以上的各级河流4230条、总长6.1万千米。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现有天然湖泊755个,淡水湖泊数量居全国第3;大中型水库356座,2020年末蓄水总量477.12亿立方米。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干支流总体水质为优;主要湖库总体水质保持稳定,其中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富水水库、白莲河水库等11个水库总体水质为优。

(二)林业资源丰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湖北是林业资源大省,林地面积占比近半,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约1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4.2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1.78亿吨。全省树木垂直分布层次分明,森林植被呈现出普遍性和多样化的特点,恩施被誉为“鄂西林海”,神农架是北半球保存最完好的“天然物种基因库”。2019年全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总价值达7890.25亿元,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总量和人均价值水平较十年前实现翻番,单位面积价值大幅增长。

(三)耕地禀赋优越,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湖北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耕地资源总量较大,2019年耕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5.7%,其中水田占53.40%,旱地占38.73%,主要分布于江汉平原和鄂中北、鄂东低山丘陵区。土壤类型多样,其中水稻土是面积最大、贡献最多的耕作土壤,所生产粮食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70%,集中分布在素以“鱼米之乡”著称的江汉平原。耕地质量整体较高,平均质量等别5.4等,优等地面积占全省耕地评定总面积的40.24%,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中北丘陵岗地区。耕地产出效益较高,2020年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7%,居全国第11位,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湖北贡献”。

(四)湿地星罗棋布,保护效果初步呈现

湖北是湿地大省,已形成以长江、汉江为骨架,群带交错、湖库交融、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在江汉平原一带最为集中。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建成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湿地、网湖湿地4处国际重要湿地,石首市麋鹿、谷城县汉江、荆门市漳河等8处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46处,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维系着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湿地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全省湿地保护率达52.62%,湿地功能稳步提升。

(五)物种丰富多样,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断提高

我省生物多样性具有物种丰富且分布集中、区系起源古老且特有物种多、珍稀濒危物种及遗传资源丰富等特点,特别是鄂西山地区域存在大量的古老孑遗和特有种。全省天然分布维管植物292科1571属6292种,其中天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2种,列入《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的天然分布珍稀濒危植物63种,占全国总种数的16.24%。农业遗传资源丰富,共有农作物品种6198个,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有3198种。全省有野生脊椎动物893种,其中属于国家和湖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43种;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于长江干流,长江干流36处鱼类主要产卵场半数以上在湖北境内。目前,全省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有效保护率达85%。

(六)矿产资源丰富,采矿历史悠久

湖北拥有3500年的采矿史,是华夏青铜文化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磷、锂、盐等56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全省主要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富铁、富铜、金等矿产集中分布于鄂东南地区,磷、页岩气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西、鄂西南地区,石油、岩盐、芒硝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中地区,银、铌、钽等矿产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地区。开采矿种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次为金属矿产、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主要为磷、岩盐、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主要为铁、铜、金矿;能源矿产主要为石油、天然气,基本形成鄂东铜铁冶金建材、鄂中盐及石油化工、鄂西磷化工等多个资源产业集群。

(七)三江、四屏和江汉湖群生态保护重要性较高

湖北省处于中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生态保护重要性整体呈现“东西高中部低”格局,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主要分布在长江、汉江、清江及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及江汉平原洪湖、长湖、沉湖、梁子湖等湖泊。其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极重要”区和“重要”区主要分布在神农架、恩施、宜昌、十堰、咸宁、黄石、黄冈、随州等地;生态脆弱性(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等)整体以“一般脆弱”为主,仅局部地区凸显“极脆弱”和“脆弱”,主要分布在恩施、宜昌、十堰、咸宁等地。

第二节 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长江大保护成果不断提升。2016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持续发力。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完成405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得到国务院高度评价;大力实施“留白”“增绿”,修复岸线生态,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两岸造林累计完成561.33平方公里,长江岸滩复绿面积累计超过856万平方米;提前1年完成178座尾矿库闭库任务,全面消除历史遗留无主库;长江干支流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生态保护成就斐然。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7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15%;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整合优化前共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12个,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1.89万平方公里,全省90%以上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累计修复退化湿地面积92.93平方公里,实施退耕还湿127.73平方公里;冬季水鸟种类从73种增加到85种,种群数量增加3.4倍。加强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和3.4‰以下。建立健全全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重点物种种类数量稳中有升。

国家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有序开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8年12月《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国家第三批试点。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面积492.60平方公里,完成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97.95公里,已取缔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100%,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项目区内消除劣V类水体,三峡特有濒危动植物退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91.2%,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12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积极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244.97平方公里,大力推进鄂州、黄冈等20处重点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有效增强河湖连通性、水体流动性,增加了水环境容量。积极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工作,建立675个水工程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河道减脱水现象明显好转,部分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矿山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全省“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武汉和黄石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重大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207个、治理面积91.20平方公里。共有69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冶市、铁山区、夷陵区、兴山县、武穴市5个县(市、区)入选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黄冈市等地成功吸引社会资本全出资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全面启动。2018年以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9年发布《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鄂政发〔2019〕25号),是继浙江之后全国第二个由省政府发文部署的省份。2020年全面启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安排试点项目46个(其中国家试点20个、省级17个、市级9个),覆盖村庄310个,总规模310.7万亩,有力服务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建成1688.49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展农田整治1689万亩,新增耕地69万亩,为全省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土绿化收效明显。近年来湖北省全面打响国土绿化总体攻坚战,实施绿满荆楚行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工程。“十三五”期间,共完成造林(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11138.67平方公里,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任务1593.33平方公里。全省森林面积从40年前的0.57亿亩增加到2020年的1.16亿亩;森林蓄积量从0.99亿立方米增加到4.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3%提高到42%。2016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64107平方公里天然林和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各地共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1个、国家森林乡村369个,省级森林城市36个、森林城镇214个、绿色示范乡村5560个。

水土保持成效显著。湖北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20余年治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16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82.97%。“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超过1.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强度明显降低,水土保持率提高了1.88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状况明显得到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一)长江、汉江生态受损,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

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受长期酷渔滥捕、江湖阻隔、航运发展、水利工程、围湖造田等多重影响,我省部分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急剧下降,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鱼苗和产卵规模大幅减少,白鱀豚、白鲟已功能性灭绝,中华鲟濒临灭绝,长江流域江豚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2700头下降到2018年的1000头左右。鄂西北山区大量中小型水库影响部分水生动物的洄游产卵,降低了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

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功能减弱。外调水对汉江中下游水安全影响日益突出,受水文情势变化影响,汉江中下游水华日趋严重,春季硅藻水华频发;丹江口水库局部支流及库湾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干流及库区水生生物结构演变明显,水生态健康程度下降;干流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支流中浰河污染较严重,神定河、泗河、竹皮河、通顺河等水质提升空间较大。

沿江岸线空间管控仍需加强。沿江岸线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缺乏统筹,存在局部地区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岸线粗放利用与过度开发并存、部分危化品码头及排污口布局不符合河段水质保护要求、沿江防护林带缺株断档等问题,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

“两库”消落区生态稳定性低。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消落区水位反复涨落,大面积植被难以稳定存活;反复的干湿交替破坏消落区土壤结构,波浪冲刷加之自身坡度,进一步加重土壤侵蚀,致使消落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降低了库区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萎缩,水生态受损现象较普遍

湖泊湿地减少,中小河湖被侵占现象仍然存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全省湖泊数量减少三分之一,面积减少近三分之二;1980年以后,大规模围湖造田得到有效控制,湖泊萎缩趋势减缓,但城市扩张和房地产开发填湖造地导致城中湖和近郊湖泊面积缩减甚至消失;2012年以后,湖泊数量面积趋于稳定。目前湖泊数量755个,水面面积约2706平方公里,数量仅为上世纪50年代的57%,面积萎缩近70%,其中江汉平原湖泊湿地减少最为明显。虽已开展还湖工程,但白鹭湖、三湖等湖泊水面仍未完全恢复,中小河湖生态空间被侵占现象仍然存在。

河湖水生态受损现象较普遍。河湖水质达标率逐年向好,但主要湖泊总体水质仍为轻度污染,洪湖、长湖、斧头湖等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导致湖泊水质长期不达标,水生态退化严重;汤逊湖、后湖、网湖等湖泊仍为V类水质且无明显改善;汈汊湖、澴东湖等湖泊萎缩和水体污染导致湖区水生生态系统破坏加剧。目前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多集中在重点河湖和城区河湖,仍有相当多的中小河湖水生态功能受损,中小河流水质劣于III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9%,府澴河流域、天门河流域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外来入侵物种影响湖泊生态。我省外来入侵植物影响严重的主要是空心莲子草(水花生)、凤眼莲(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紫茎泽兰等,其中水花生、水葫芦在全省湖泊湿地中均有分布,严重影响本地土著植物生存空间,阻塞河道、水渠。外来入侵动物主要有对土著鱼类生存造成不利影响的牛蛙、巴西龟、鳄龟、食蚊鱼、大口黑鲈、奥利罗非鱼等,其中牛蛙入侵是近年两栖类族群下降的原因之一,在江汉平原,牛蛙被弃养或逃逸至野外时有发生。

(三)生态廊道建设薄弱,河湖水系连通不足

人类活动空间与生态空间缺乏隔离缓冲。湖北是交通大省,近年来境内各类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不断增多,部分交通沿线与自然生态空间之间缺少隔离缓冲,生态源地被切割,局部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破碎、种群隔离,生存受到威胁。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存在城镇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基本农田、种植园地等冲突地类,人类活动空间与动植物生存空间之间缺少隔离带。近年来我省受威胁的动植物物种多达510种,大别山五针松仅存5株。

部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难以保障,水系连通不足。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供需压力加剧,唐河、仙桃等断面日均满足率较低;清江流域水资源梯级开发,下游生态流量保障压力大;府澴河流域上游来水水量小,河流生态基流难以保障;龙感湖、黄盖湖等湖泊生态水量保障不足,梁子湖水面萎缩,江湖连通性下降;江汉平原骨干河湖生态需水难以保障,部分河流沟渠建有大量涵闸泵站,人为造成河湖水系连通不足,资源性、工程性及水质性缺水并存;局部湖泊湿地萎缩,河湖生态连通性遭到破坏。

(四)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加大

石漠化、沙化以中轻度为主,重度和极重度仍存。全省石漠化面积962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7%,在全国岩溶地区中位列第5,以轻度和中度为主,主要分布在恩施、宜昌、十堰、咸宁、黄石等地;潜在石漠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4%,在全国岩溶地区中位列第3。全省沙化面积330.80平方公里,以轻度和中度为主,主要分布于汉江中上游区、江汉平原沿江地区和鄂东长江沿岸。近年来石漠化和沙化面积不断减少,但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仍存,问题不容小觑。

水土流失面积仍较大,局部人为水土流失突出。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31639.5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02%,主要为水力侵蚀,以轻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南武陵山地、鄂西大巴山南坡、大洪山丘陵区;中度和强烈侵蚀及以上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南武陵山地、鄂东北低山丘陵、鄂西北丹江口水库周边丘陵。近年来水土流失总面积逐步减少,但局部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较为突出。目前治理难度小、工程见效快、需求迫切的石漠化、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治理,后续治理难度加大。

(五)森林结构有待优化,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成熟林面积比重小。全省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仅60.18立方米/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4.83立方米/公顷,单位面积森林生态功能不高。全省森林资源结构不优,成熟林面积比重小,幼林、退化林、残次林和低质低效林多,乔木林的龄组和林分结构不合理,林种单一,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不高,天然林低质化明显,自然提升缓慢,森林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森林资源区域差异大。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呈现山区多、平原少、丘陵居中的格局,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不均衡,活立木单位面积蓄积量区域差异较大,其中十堰、恩施和宜昌三市州林地面积和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均占全省总量的55%左右。平原地区城镇绿地、乡村绿化、农田林网等建设不足,致使平原地区生境丰富度较低,局部微气候调节能力和生态景观功能不足。

外来林业物种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外来林业入侵生物种数及危害面积的增长趋势不容忽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主要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湿地松粉蚧、曲纹紫灰蝶、刺槐叶瘿蚊、悬铃木方翅网蝽7种。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发生面积基数大,点多面广,2020年共统计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942平方公里,涉及13个市(州)82个县(市、区),无根治性除治手段,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六)矿山生态破坏欠账较多,地灾风险不容忽视

矿山生态问题总量大、范围广、类型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开采强度大、采矿点多、分布面广,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340平方公里。全省矿山生态问题总量大且分散,主要包括矿区水土环境破坏、影响水生态和湿地生态、加剧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固体废弃物积存占损土地植被资源、矿区植被退化、破坏部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等。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多,目前尚需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约1765个,总面积约106.67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风险不容忽视。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省份之一,长江三峡库区是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0%,其中中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鄂西至鄂西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西南区、鄂东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等。截止2020年底,全省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6324处,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4种类型,其中滑坡占85%。

(七)局部区域耕地土壤退化,农村人居生态亟需改善

局部区域耕地土壤退化。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等山地及低山丘陵区坡耕地耕作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仍存,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部分沿江地区与鄂南、鄂东北低山丘陵区的长江沿岸存在耕地沙化问题。由于长期停止施用石灰、不合理施肥、加上酸雨危害,耕地酸化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末耕地酸化土壤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48%,主要集中在鄂西南和鄂东南,其中恩施州、宜昌市、咸宁市、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和黄冈市分布面积较大。

农村人居生态亟需改善。湖北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20.8%;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产养殖方式比较粗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处于示范推广阶段,农村水体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混乱,乡村风貌特色不鲜明,局部区域农村人居生态问题突出。

(八)城市通透性不足,蓝绿网络连通不足

城市通透性不足。一是城市硬化地表不断增加,地面透水性弱,加之城市建设不断侵蚀自然蓄水排水系统,排水管网整体规划建设不足,城市内部雨水蓄滞能力不断减弱,导致城市近年内涝现象加剧。二是城市建筑密度大,建筑高度不断增加,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但区域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不足,城市内部通风廊道被阻挡,整体透气性弱,热岛效应日趋严重。

城市蓝绿网络连通不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吞噬”性快速扩张使得城市内部及周边生态空间急剧减少,局部生态系统破碎化、孤岛化,城市内外生态系统连通度降低。城市绿地系统不完善,公共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中部六省排名第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达性不强,群众生态产品获得感不高。滨水空间感知度整体不足,滨水绿化与园林绿地衔接不足,尚未形成连续性的网络系统;城市内部河湖湿地周边开放性不足,亲水空间建设滞后,水景观营造与人民群众亲水乐水的精神体验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城市景观塑造与周边自然山水元素结合不足,荆风楚韵特色文化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长江大保护明确战略方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下的总基调、大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湖北省作为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重要使命,长江大保护对省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战略引领作用。

国家系列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及《全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文件和重大规划,为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指明了重点方向。

优质生态产品需求激发公众助力。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更高,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意愿不断增强,为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增添更多公众助力。

湖北高质量发展增强内生动力。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的发展定位;以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为重要底色,《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为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影响严峻。随着气候变化,未来中国区域气温、降水量将继续上升,湖北省除高山地区外,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一是引发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气温升高将导致湖北地区高温热浪现象和极端降水事件出现频率增多,根据气候模型预测,我省未来绝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呈一定幅度的增加,而鄂西北年平均降水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不稳定性将增加,季节性或区域性水资源危机可能性加大。二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布局,气候变化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期,极端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不利,不稳定降雨事件导致土壤盐碱化和退化,加剧病虫害流行和杂草滋生等。三是加重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我省武陵山区和幕阜山区岩溶发育较多,降水增多加速土壤侵蚀,局部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将进一步恶化。四是导致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将使基因多样性、物种分布改变,导致生物组成、结构、数量、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发生重大变化,产生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风险。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挑战较大。我省仍处于经济现代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目前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六大主要特征:碳排放总量呈升高态势,增速在波动中逐渐趋缓;碳强度持续降低,下降幅度逐步收窄;煤炭碳排放占主导地位,占比呈下降态势;工业为主要碳排放来源,农业占比较低;武汉、襄阳、宜昌碳排放占比高,神农架林区占比低;在区域中碳排放比重稳中有升,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在中部和长江经济带“中游徘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一方面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强约束驱动经济新变革,做好生产模式、产业结构、能源供给、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节能减排;一方面充分挖潜森林、土壤、植被、湿地、岩溶等固碳能力,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碳汇经济,多种途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凸显。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以及到二〇三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展望2035,湖北省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未来十五年,我省仍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阶段,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规模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将进一步增加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生物资源的需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生态系统破碎化、降低城镇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削弱区域生态系统支撑功能,在资源约束趋紧和粗放开发利用共存的形势下,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压力不容小觑。同时,我省城镇主要沿江沿线集聚,长江、汉江干流沿线包含全省70%以上的开发建设区域,又是长江大保护主阵地和蓄滞洪区集中地,沿江开发保护矛盾突出。

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一是生态系统质量尚需提升,近年来湖北省整体生态系统质量虽有所改善,但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仍有差距。二是生态修复科学性、系统性不足,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够,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工程治理目标和措施较单一、存在“拼盘”“拼凑”现象,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对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理解贯彻不够,工程思维较严重,高成本修复问题较普遍。三是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亟需从立项、实施、监管、后期管护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多元化投入机制仍处于探索期,“两山”转化路径尚不畅通。四是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升,生态修复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完善,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比较薄弱,生态修复技术和措施的系统性和长效性仍需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系列讲话及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历史使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复原力,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总体改善,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建设美丽湖北、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维护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推动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和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其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的协调性,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及重点物种种群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沟通协调,推进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措施,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草则草、宜湿则湿,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坚持创新机制,协同推进。深化生态保护修复领域改革,释放政策红利,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协同推进、务实有效的管理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湖北省总体发展定位和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打造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效提升,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长江、汉江、清江主廊道基本建成,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美丽湖北建设的生态和安全本底更加夯实。

——到2030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显著提升,国省重点保护物种及特有物种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宜居,“两山理念”转化路径更加畅通,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专栏2-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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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修复布局与分区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修复总体布局

依托“江河水网纵横交错、山体屏障四周环抱、湖库湿地星罗棋布、中部平原良田沃野”的自然地理格局,贯彻落实“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强化长江、汉江和清江等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提升“四屏”生态服务能力,加强湖库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维护江汉平原农业生态安全;以水为脉,以绿为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聚焦“长江大保护”,构建“一江双廊两库四屏一平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

一江:长江干流(湖北段)。重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统筹开展长江水域岸线生态修复,保障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加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重点城市江段的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综合整治,完善长江防护林体系,推进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逐步恢复水生生物生境,恢复长江鱼类种群资源,提高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稳步提升长江生态功能。

双廊:汉江、清江及其他骨干河流生态缓冲带网(蓝网)和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绿网)。汉江、清江及其他骨干河流生态缓冲带网(蓝网)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维护上下游连通性;保护恢复河流两岸湿地,建设生态缓冲带,提升河流整体生态服务功能,构建水清岸绿的河流生态缓冲带网。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绿网)重点推进“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四纵四横四斜”高铁沿线及其他主要国省交通干线及省界门户周围宜林区造林绿化,打造与周边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生态防护林带,推进沿线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沿线城镇村庄绿化美化,构建生态景观优美的生态防护林网。

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资源环境容量为硬约束,控制库区人口增长和城镇发展规模,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在库区及周边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探索开展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加强入库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库区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建设成为国家水资源战略保障区。

四屏:鄂西北秦巴山、鄂西南武陵山、鄂东北大别山和鄂东南幕阜山生态屏障。鄂西北秦巴山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推进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拯救与保护川金丝猴、小勾儿茶等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主要物种生境连通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全面加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培育,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和蓄积量。鄂西南武陵山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天然次生林提质,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以后河、星斗山、七姊妹山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恢复和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原生)生境,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鄂东北大别山以水土流失防治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限制陡坡垦殖,实施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防治森林有害生物,提高森林覆盖率;开展安徽麝、大别山五针松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鄂东南幕阜山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提高九宫山等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持续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其他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平原:江汉平原。重点恢复平原湖区江湖连通廊道,优先推进汉江、汉北河、天门河、“大东湖”及梁子湖等重要水系连通,强化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水量;重点实施四湖流域、鄂东南湖泊群水生态综合修复和武汉武湖、孝感汈汊湖、钟祥南湖等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重点保护与修复大九湖、洪湖、沉湖、网湖等重要湿地,改善湖泊水环境,增强湖泊自然修复能力,稳步提升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序恢复扩大洪湖等天然湖泊水域空间,提升湿地蓄水调洪能力,加强坑塘、小水体等末梢水系恢复。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充分发挥“鱼米之乡”的农业生态优势,打造国家级绿色粮仓。

第二节 划定八大生态修复分区

在湖北省“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和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生态功能区划、流域分区等,以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根据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8个生态修复分区。

专栏3-1湖北省生态修复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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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湖北省生态修复分区

(一)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综合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涉及十堰市北部的5个县市区,属于秦巴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其中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中国重要的湿地保护区。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地处湖北省西北角、汉江中上游地区,与陕西省、河南省接壤,秦岭余脉屏障其北,武当山逶迤于南,汉江居中自西向东穿越全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600-1300毫米,日照量高。地形以山地为主,最高点武当山主峰天柱峰海拔1612米,区内森林覆盖率高,矿产、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丹江口水库纳上游诸水,入水量达290.5亿立方米,水质连续25年稳定在国家II类以上标准。石漠化与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采矿对环境破坏较明显。

主攻方向:以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保障水生态安全为导向,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恢复库周消落带生态系统,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稳步提升森林质量和湿地功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推进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水质保护协同联动,开展入库支流综合治理,推进生产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城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库区水华风险防控,整体提升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二)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涉及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襄阳市、宜昌市等的7个县市区,属于秦巴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地处大巴山区东部,大巴山东段逶迤于南,武当山脉屏障其北,南部神农架是湖北长江和汉江的分水岭。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800-2500毫米,境内多山地、丘陵,少平地,植被覆盖率高,矿产、能源、动植物资源丰富,神农架林区是中部地区最大原始森林、中国三大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独特,山大谷狭,高差大,坡度大,切割深,最高点神农顶海拔3106.2米,也是湖北省海拔最高点。区内喀斯特地貌发育,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区域分布较广,易发生水土流失。

主攻方向: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流失预防为导向,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河流、湖泊、亚高山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的物种保护体系,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恢复和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原生生境,维护主要物种生境连通性,提升区域生态保护水平;加强现有植被保护,不断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整体质量,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强露天及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矿山植被、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改善区域水土流失状况。

(三)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西部山地,涉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宜昌市的8个县市区,属于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长江中下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和确保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屏障。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北靠秦巴山,南依武陵山,地形复杂,高差悬殊、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地貌结构复杂,以山地为主。区域水系发育、江河纵横,水库众多,中部长江横穿而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湿度大、云雾多,气候垂直地带性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1200毫米。土壤类型主要有黄红壤、山地黄棕壤、黄棕壤、紫色土、石灰土等。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森林植被类型丰富,林相复杂、季相明显。区内磷矿资源丰富,分布有多个大型磷矿床。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特殊的地质地貌和长期过度垦殖,极易诱发水土流失,石漠化问题突出。受大坝等水利设施建设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损严重,多种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主攻方向:以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为导向,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提升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实施长江干流岸线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秭归-巴东段消落带生态系统,依托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江网络化生态廊道,保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境连通性及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合理控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夷陵区和兴山县创建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增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四)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

该区域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涉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宜昌市的10个县市,属于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湖北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域位于我国地形台阶第二级阶梯的东部边缘,其北部属大巴山脉的南支—巫山山脉;东南部和中部属武陵山脉分支;西部系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总体上呈三山鼎立之势,北部、西北部和中部高耸,并逐渐向西、南倾斜,海拔高差悬殊,是长江支流清江的发源地。地貌以碳酸盐岩组成的高原型山地为主体,沉积矿产比较丰富。地形复杂,丘原、深谷、伏流、溶洞、冲、槽、漏斗、石林等随处可见,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山间谷地星罗棋布。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性山地湿润气候,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垂直地域差异,雨热同季、雾多湿重,降水充沛,绝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毫米以上。区内分布多种植被类型,珍稀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水杉、珙桐等多种国家珍稀濒危物种,是华中地区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该区山地坡度大,水系发育,河流深切、沟壑纵横、岩溶发育,水土流失、石漠化现象严重。

主攻方向: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导向,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以天然林和公益林为主的森林资源管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推进亚高山泥炭癣沼泽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野生农业资源遗传多样性以及云豹、大鲵、水杉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保护和提升清江流域植被质量,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清江绿色生态廊道;严格控制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推进建立清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五)鄂中北农林提升和水生态综合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北部和中部岗地丘陵区,涉及襄阳市和荆门市的12个县市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地貌类型以岗地、丘陵为主,汉江自西北贯穿而过,鄂北属南阳盆地边缘、鄂中以大洪山低山丘陵为主体,其中大洪山区域是湖北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及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已建成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区和大洪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银杏古树和对接白蜡等。土壤类型主要为黄僵土、黄棕壤和汉江沿岸的潮沙泥土,土壤肥力整体较高,发展农业条件较好,是湖北省耕地集中分布区之一,其中老河口市与枣阳市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小麦、水稻、棉花生产基地。年平均降水量小于900毫米,属于湖北省降水偏少地区,加之汇水条件较差,干旱威胁较大,旱灾频发。区域内汉江流经老河口市、谷城县、樊城区、宜城市、钟祥市,土地开发程度较高,沿江存在轻度和中度土壤沙化现象。区域内荆山-大洪山一带的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市和宜城市,水土流失面积相对较大。

主攻方向:以农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和汉江流域水生态综合修复为导向,大力推进汉江中下游干支流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完善并强化汉江中下游水资源联合调度、保障机制,提高汉江中下游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切实保护耕地,积极开展耕地提质增效和退化耕地治理,逐步提升农田蓄水保土能力,改善农田及周边生境,提高耕地质量和生态效益,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合理控制区域以磷矿为主的矿山资源开发强度,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

(六)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涉及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鄂州市等9个市以及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3个省管市的48个县市区。该区是国家及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主产区和蓄滞洪区,其中武汉城市圈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和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地势平坦,平均海拔35米以下,降水量丰富,气候条件良好,森林覆盖率较低。区域内河湖密布,含有重要的分蓄洪区,其中荆江分洪区、洪湖分蓄洪区是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确定的长江中下游重点蓄滞洪区;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拥有江豚、中华鲟、麋鹿等国家重要保护物种,但河流湖泊水质污染严重,存在湖泊湿地萎缩现象。江汉平原农业生产条件十分优越,土地利用程度高,但由于地势低洼、降水量丰富集中,是渍涝灾害多发区,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鄂东沿江平原经济发展条件较好,城镇建设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工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矿产开发等导致区域水污染较为严重,城市内涝、热岛效应问题突出。

主攻方向:以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和农业生态保护修复为导向,大力推进长江干流、汉江下游及府澴河、通顺河、天门河、汉北河等重要支流、四湖流域、斧头湖、梁子湖、沉湖、武湖、汈汊湖、黄盖湖、龙感湖等重点湖泊水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提高江河湖水系连通性,保护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耕地数量与质量,构建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的耕地、草地、湿地和林地等生态系统复合格局,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切实推动鄂东城镇集中地区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大力推进黄石、鄂州等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内部及周边蓝绿网络的连通性,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城市内涝和热岛效应。

(七)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东北部,涉及随州市、孝感市、黄冈市的9个县市区,属于大别山水土保持国家重点功能区和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长江中下游重要水源补给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横跨桐柏山、大别山南部,西南部为大洪山山脉北麓,大别山主峰天堂寨、桐柏山主峰太白顶、大洪山主峰宝珠峰均在区内,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势起伏较小,丘间沟谷开阔,土层较厚,宜农宜林。该区属北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区,区域年降水量700-1200毫米,光温良好,林业、农业物产充足,是湖北省重要的苗木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基地。森林资源丰富,物种多样,有银杏、南方红豆杉、大别山五针松、原麝、白头鹤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受地形地貌、陡坡耕种、矿山开发等多种因素影响,易发生水土流失。

主攻方向:以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导向,保护和改善山地丘陵地区植被,调整林分结构,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提高整体植被覆盖率,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强裸露山体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稳定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采取近自然工程措施,建设主要生态系统连接廊道,积极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保护和提升生物多样性。

(八)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

本区域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涉及咸宁市、黄石市的4个县市区,属于幕阜山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幕阜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域位于幕阜山北麓,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幕阜山主峰老鸦尖海拔1656米,为该区最高峰。本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丰沛,光温水资源协调,宜农宜林宜渔。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金钱豹、云豹等,一级保护树种南方红豆杉、香果树、银杉等,已建成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湖国际重要湿地、通城大溪、崇阳青山、通山富水湖、阳新莲花湖4个国家湿地公园等多个自然保护地。区内岩溶地貌发育,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分布较广,局部区域矿山生态问题较为突出。

主攻方向: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导向,加大森林、湿地等资源管理力度,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和整体质量,以国家湿地公园为核心加强区域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提升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分类施策,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自然修复;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增强山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以九宫山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改善重点保护云豹、豹、白颈长尾雉等物种栖息地,提高生物栖息地连通性,积极开展药用植物资源保护。

第四章 荆楚特色生态廊道建设

第一节 全面推进“三江”主廊道建设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推进沿江两岸覆绿,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廊道、清江画廊三大主廊道。

持续开展三江六岸造林绿化行动。围绕“三江”干流,大力推进三江六岸宜林荒山荒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困难造林地等造林绿化,加大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力度,积极推广特色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切实提高沿江林草覆盖率,完善沿江防护林体系,构筑护堤护岸生态屏障。同时可将造林绿化同森林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原有植被的保护与利用、四季景观的营造,高标准打造城市滨江生态廊道,提升沿江生态景观和城市人居环境。统筹推进沿线城镇村庄绿化,大力开展沿江水网路网、农田林网、村庄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构建三江沿线乡村绿色生态网络。

大力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沿江生态空间保护,严格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分区管控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将廊道建设与水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调节水库蓄水、排水量,维护上下游连通性,保障“三江”生态流量,统筹保护恢复以鱼类资源为重点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华鲟、江豚以及其他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等重要栖息地,建立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提升生态系统连接度,加强长江干流四大家鱼、中华绒螯蟹、鲤、鲫、团等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的保护。

打造沿江特色文化廊道。充分利用长江的历史文化根脉,将长江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道教文化和生态景观融合,以沿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为节点,通过串联和挖掘沿江散落的地域文化和特色资源,打造沿江特色文化廊道,彰显荆楚地域特色。以武汉-荆州-宜昌为抓手,打造“长江生态文化廊道”,涵养文化长江,传承楚文化底蕴,形成世界级历史人文集聚展示区。以武汉-襄阳-天仙潜为抓手,打造“毓秀汉江生态画廊”,突显汉江荆楚文化、农耕文明、城市休闲,展现“水、岸、城”生态绿色走廊。以宜昌-恩施风景旅游为抓手,打造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合作区,以瞿塘峡、巫峡、西陵峡、神农溪峡谷观光为龙头,以三峡大坝、三峡人家、清江画廊等5A级景区为核心吸引,形成“峡江魅力长廊”。

第二节 加强骨干廊道与荆楚古道建设

以骨干河流、交通干线为重点,重点布局长江、汉江主要一级支流生态廊道、“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骨架网生态廊道、“四纵四横四斜”高铁沿线生态廊道以及具有人文历史特色的自然生态古道。

推进骨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进长江、汉江主要一级支流沿岸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堤防防护林和景观林带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根据河道两侧滩涂、荒坡荒地等不同河段的立地条件,适地适树,有效增加河流流域内的林木覆盖率,改善沿岸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景观通道。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岸线滥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营造省界门户和交通干线生态景观林带。以武汉天河机场国际门户枢纽、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旅游景区、度假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要节点,依托重要通道串联沿线城镇,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沿线宜林区造林绿化,优先在沪渝蓉、京九、京广、京港澳、沪渝等跨省交通干线省界门户沿线营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景观林带,推进形成汉宜、汉十、襄宜和十神恩等生态廊道,打造路域整体和谐舒适、自然景观优美的美丽干线。

连通沿线重要生态源地。在高速公路、铁路或其他道路横穿而过的生态源地及野生动物经常穿越的地段,充分利用当地地形地貌,综合考虑不同类型野生动物行为适应能力,因地制宜,充分采样当地植物种类模拟自然环境,构建上跨式或下行式野生动物通道,连接被道路分割的重要生态源地,供野生动物迁徙、繁衍、觅食使用,保护恢复野生动物种群活力。

建设荆楚古道生态文化廊道。深入挖掘具备自然生态、风土民俗和人文历史的古代驿道、茶马古道、古盐道等珍贵线路性文化遗产,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古道生态修缮与区域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的融合,重现万里茶道、襄荆古道、施宜古道、川鄂古盐道、巴盐古道、光黄古道、华容古道等贯穿各区域的自然生态走廊、民族情感走廊和旅游文化走廊。

加强沿线城镇村庄绿化美化。结合沿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充分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在城镇周边见空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加强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造林,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农田微气候,丰富村庄生境,构建绿色开放空间,科学发展观光休闲、生态农业、森林旅游等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

第三节 逐步推进湖库等重点区域廊道建设

构建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为核心的水生态保护链,建设连接重点湖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斑块的跨区域生态廊道,打造重点湖库生态圈。

加快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加快推动我省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促进武汉城市圈、宜荆荆恩城市群、襄十随神城市群城市生态空间的优化和主要城市间生态空间的有效连接,加强城市群内和城市间生态廊道、林网及生态斑块的连接,稳固城市森林生态网络,完善绿色生态骨架,构建绿量适宜、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城市群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功能性。

实施重点湖库生态圈建设。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围绕河湖系统共生,采取水量调度、湖滨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重要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重点湖库、湿地生态系统,建设环湖库生态圈。强化控源减排,整治水产养殖污染,严禁围垦湖泊,增强湖库自然修复能力。继续实施退耕(垸)还湖还湿,推进湖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区域防洪、排涝、灌溉能力。

积极促进重要栖息地连通。在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建设生态廊道、过鱼设施,逐步恢复各类水体的连通,构建立体绿色水网,完善多源互补,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联互通,增加重要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系统保护江汉湖群国际候鸟东部迁徙廊道,加强洪湖老湾故道江豚迁地保护区、三峡库区与长江故道中华鲟半自然驯养基地、武汉江豚全人工繁殖中心保护和建设。


第五章 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

第一节 部署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围绕解决全省主要生态问题,以生态修复总体布局为指引,部署全省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实现生态修复规划总体目标。

(一)提高生态空间整体质量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划定成果逐级落实。以保育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和修复,注重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策略,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异化管控,制定准入正面清单。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优先在全省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体系,系统摸清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川金丝猴、麝类、麋鹿、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东方白鹳、水杉、小勾儿茶、大别山五针松、对节白蜡、罗田玉兰等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群落栖息地,科学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等工作,维护生态链完整性和平衡性。因地制宜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保护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江豚与刀鲚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骨干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在鄂北、鄂中丘陵区重点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鄂中丘陵区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在鄂西山区重点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在江汉平原地区加快推进一江三河等水系连通工程,在鄂东地区加快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形成“东西互补、南北互济、调配自如”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增强江河湖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协同推动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落实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管控目标要求,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

加强重要河湖水生态修复。全面推行落实好河湖长制,严格河湖形态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与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可能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项目建设和活动,防范化解沿岸水环境风险。以长江为核心,聚焦汉江、清江、府澴河、通顺河、汉北河、天门河、荆南四河等生态安全地位重要、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的河段和洪湖、长湖、斧头湖、梁子湖、龙感湖、黄盖湖等江汉平原重点湖区及汉江中下游区、鄂东南水网区等水污染较严重、水生态系统脆弱、功能退化的重要湖泊,深入推进全流域、全要素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调水引流,规范河湖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稳步修复河湖水生态,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推进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明确管控要求。全面保护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持续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试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优先在洪湖、沉湖、龙感湖、网湖、大九湖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江河湿地带、湖泊湿地群、以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为主的人工湿地区保护和修复。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湿地自然生境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修复退化湿地,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量,促进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实行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对生态风险和破坏活动进行预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破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在长江、汉江、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大洪山、桐柏山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加强现有植被保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重点实施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库滨带生态治理及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汉江崩岸段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河流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生态脆弱区,采取封山育林育草、植被管护、人工造林(种草)等多种措施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在幕阜山石漠化地区实施封禁保护,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自然修复。

推进森林总量和质量双提升。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补偿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深入推进长江、汉江和清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绿色屏障建设,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大力开展平原湖区农田林网建设和乡村绿化。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着力实施幕阜山区、大别山区、汉江干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持续加强新造林管护、退化林、残次林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以及森林抚育等工作。重点做好长江两岸、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进一步健全火灾预防、早期扑救、综合保障三大体系,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障林草资源安全。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分区分类分级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制定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科学布局、落实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形成可自我修复的稳定生态系统。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进黄石、鄂州、潜江、宜都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以建始、丹江口、阳新、郧阳等地为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支持宜昌、随州、荆门、黄石、十堰等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生产矿山问题转为历史遗留问题。优先在鄂东南黄石、鄂州、赤壁等地,鄂中应城-云梦、大悟、荆门等地,鄂西、鄂西南、鄂西北宜昌、恩施、十堰、襄阳等地矿山生态环境影响重点区开展综合治理,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新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提升农业空间生态功能

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实施乡村国土空间治理、农用地综合整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乡村国土绿化美化、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推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和质量等级,改善农田及周边生境,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强化农地景观和绿化隔离功能,打造秀美宜居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塑造独具荆楚魅力的乡村风貌。同时,可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粮食功能区提质改造有机结合,打造大宗农产品产业集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破解“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护环境”的难题。

开展耕地提质增效和退化耕地治理。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在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等耕地基础地力较差的山地丘陵区域,采取保水蓄水、土壤改良、坡改梯等综合措施提高耕地生产条件和产能;以咸宁市和宜昌市等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中低等田质量提升改造;在襄阳市、随州市和孝感市等鄂北水资源配套设施水平较高地区积极推进旱改水工程,提高大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持续推进恩施州、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等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加强江汉平原农业面源防治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灌溉排水条件,减少渍涝灾害;在恩施州、宜昌市、咸宁市、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和黄冈市等地着重改良强酸性土壤,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农业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探索农业土著种基因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区域农业绿色生态系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与综合防控,重点做好江汉平原一带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危害种植业生产外来物种阻截防控,加强武汉、恩施一带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重点推进荆州、宜昌一带水花生、水葫芦、福寿螺、大薸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三)改善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积极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尊重自然与人文禀赋,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地域和文化特色鲜明、安全开放、全民共享的公园化城市。加强城市设计,严格管控城市观山观水景观视廊及重要文化遗产背景区域,顺应城市山水自然脉络,控制和引导滨水临山区域建筑物高度、形态、风格和色彩,促进城市与山水环境交融渗透;加强城市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建设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完善风道、绿道、蓝道等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共享的城市公园体系。以武汉、咸宁为样点,共同探索公园城市发展路径,建设一批山水人城融合、各具特色的公园城市,提升城市生态安全水平。

加强城镇及周边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以城镇内部及周边山体、水体、林地、湿地、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重点,明确山体保护名录,保护水体自然岸线形态和岸线功能,加强湿地、森林和土壤环境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保持并提升生态空间联结度,减缓生态破碎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强城镇自然山水格局保护,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鼓励符合条件项目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依山就势,按照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半间距范围及必要的环境用地进行点状布局与供地;在各项建设活动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大力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系统修复城市水系、山体、棕地等。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既有成果,开展河流湖泊滨水地带修复,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建设行为,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自然岸线、重建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增强水体连通性和自净能力。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武汉、荆州、黄石等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减少城市内涝。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小规模、渐进式“留白增绿”,加强社区公园、口袋公园、街头游园等小微绿地建设,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生态修复利用模式,鼓励山体及矿山公园化、景观化修复,因地制宜营造环境优美、具有一定休闲游憩功能的景观艺术化场所、城市休闲生态公园、攀岩健身体育公园等。

构建蓝绿交织的多层次生态网络。全面统筹城镇内外河流、湖泊、山体、湿地、公园绿地等各类蓝绿空间,划定蓝线和绿线,合理布局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加强城市河湖湿地沿线绿化和亲水空间建设,构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体系。推动城市内部绿地、水系同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构建功能复合、包容联通的城市生态廊道系统和城市间生态绿廊、滨水绿带及城乡休闲游憩绿道体系。结合城市外部自然空间和内部开敞空间建设多尺度通风廊道,将清洁空气引入城市中心;促进局部地区风循环,建设街区尺度通风廊道,推进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构建。

(四)巩固提升整体碳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通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态系统碳库功能,防止由碳汇转为碳源。加强以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植被资源保护,稳定现有森林植被固碳能力;加大以长江、汉江为骨架,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江汉湖群为依托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固碳功能。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长江、汉江、清江防护林建设,推进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合理调整林地结构,提升林分质量,以三江沿线及四山屏障为重点提升林地碳汇。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开展退田(垸)还湖还湿,构建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碳汇能力。以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为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土壤碳汇。以鄂西、鄂东南、鄂中大洪山等出露岩溶区,武汉、黄石、鄂州等隐伏岩溶区,江汉平原埋藏岩溶区为重点,开展土壤、岩溶、矿物碳汇研究和矿山采空区固碳空间调查,充分挖掘土壤、岩溶、地下水、矿物固碳潜力,探索就近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试点,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他“碳汇+”交易;开发“碳汇+”项目核算方法,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和抵消机制。

(五)打造生态修复特色区域

争取创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宝库。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工程、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文化工程,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讲话精神,为推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好文化支撑。湖北省不仅是多个国家重大战略交汇点,而且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码头文化等与长江相关的文化资源,文化运营成果丰硕,可以武汉作为先行区,争取创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发挥对周边地区乃至上下游各省份的辐射及纽带效应,促进长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

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武汉位于两江交汇处,165条河流纵横交错,166个湖泊星罗棋布,被称作“百湖之市”“湿地之城”,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也是全球同纬度和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地区。武汉正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打造一批示范“小微湿地”,推进实施“智慧湿地”建设,探索湿地保护与教育的“新模式”,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建设江汉平原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是湖北及中部地区优势农业资源的核心区域,被誉为“鱼米之乡”。加快农业绿色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样板,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将江汉平原建设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红色生态文化旅游带。大别山革命老区不仅有着浓厚的红色文化积淀和底蕴,同时也是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挖掘大别山区生态资源和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申报国家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打造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产品,将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红色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乡村生态振兴示范带,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二节 谋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涉及湖北的重大工程,根据全省生态修复总体布局,聚焦全省主要生态问题和八大生态修复分区主攻方向,围绕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省谋划开展十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一)长江干流(湖北段)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严格长江干流(湖北段)岸线资源管理,持续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建立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推进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工程和武汉、黄冈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长江干流水污染防治,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加强长江“总磷”污染治理,严控航运水污染物直排,建立完善长江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构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长江中华鲟、大鲵、江豚、“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制定长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专栏5-1长江干流(湖北段)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1. 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湖北千里长江绿色廊道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在长江干流沿线县市严格长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持续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加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重点城市江段的水环境治理,推进武汉、黄冈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沿江1公里-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2. 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沿线县市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以中华鲟、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开展江豚迁地保护,推进荆州中华鲟永久性保护基地建设。根据水域生态需求确定放流种类、数量、规格和时间,加强效果跟踪评估研究,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

3. 长江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长江沿线县市积极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在长江荆州段、黄石段、黄冈段、鄂州段等区域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库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开展生态隔离带建设,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建设巴东-秭归-建始沿江网络化生态廊道和山脉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库区水域及陆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秭归-巴东段消落带生态系统;加强中高山珍稀动植物保护,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障中华鲟等珍贵鱼类产卵地、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畅通,改善区域生物多样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涵养能力;加强库区及周边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建设生态缓冲带,减少对库区生态环境的威胁;在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夷陵区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加强库区地质灾害预防及恢复治理。

专栏5-2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巴东县、秭归县、夷陵区等库区沿线县市开展三峡库区库滨带及库周消落带生态治理、长江干支流防护林建设、长江两岸生态覆绿、小流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预治等项目。

2. 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在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等县市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生态湿地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及栖息地保护修复、新建中华秋沙鸭及黑鹳越冬基地、生态缓冲带及生态廊道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质量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

3. 三峡库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在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夷陵区等县市的重点矿区优先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矿区植被恢复、废石渣清理、采坑回填、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三)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在丹江口库区核心区加强库滨带综合治理,探索库周消落区生态修复,实施库区河湖岸线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治理和水生植物修复,恢复库区湿地生态功能;在环丹江口库区农村和城郊区域,结合水土资源保护、生态隔离带建设等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库区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分区管理,综合治理神定河、泗河等不达标入库支流,削减入库河流总氮负荷;实施支流回水区水华治理,在部分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支流,尤其是库湾处开展水生植被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等,通过人工手段辅助构建健康的生态系统,推进水华风险防控;加强库区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在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3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丹江口水库库滨带综合治理工程:在丹江口市境内库区165米至172米的库周消落带进行人工造林、植草等,通过消落带基底、水质等生境条件的改善和物种的恢复、保护,逐步恢复消落区的结构和功能;逐步关停与搬迁库区172米-1公里缓冲带内现有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工业企业,退耕还林还草,现有村落实现零排放,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及新建住宅、禁止污染性农田耕种。

2. 丹江口环库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对丹江口市境内库岸线500米范围内进行保护与修复,按照“保总量、降破碎、促连通”的思路,统筹开展湿地系统治理,主要采取植被修复、退耕还湿、生态护岸治理等措施,保护和修复区域内受损的湿地系统空间,增大湿地系统的生态空间面积,聚合散落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 丹江口库区水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工程:在丹江口市对丹江口水库坝上中/何家湾、江北大桥和五龙泉等区域进行水污染生态综合治理;在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等入库支流沿线县市开展防洪排涝、截污控污、河底清淤、生态护岸及生态驳岸、水土流失防治、生态补水、生态浮岛湿地等的综合治理。

4. 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郧阳区、张湾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县市采取以植被恢复与保护为主、辅以其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5. 丹江口库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对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等县市矿山集中区进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恢复矿区植被,重塑矿区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功能。

(四)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严格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全面加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培育,科学开展天然次生林提质,采用更替修复、择伐修复、抚育修复、林带渐进修复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拯救与保护川金丝猴、小勾儿茶、庙台槭、洪平杏、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恢复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原生生境,建立川金丝猴等特有物种生态廊道,加强神农架及周边自然保护地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提高生境连通性;以预防保护为主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神农架林区、保康县、远安县等矿山集中区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在房县、竹溪县、竹山县、远安县等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4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1. 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主要在神农架林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地管护、生态缓冲带及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湿地生境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育基地建设等项目。

2. 鄂西北大巴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神农架林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保康县、南漳县等县市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恢复废弃矿渣堆和排土场等占用的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完善矿区道路建设,构建完善的旅游交通网络,修建配套设施,提升当地旅游资源。

3. 鄂西北大巴山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在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南漳县、远安县等县市开展水土保持林营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小型拦蓄工程修建等项目。

(五)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和发展马尾松、栎类、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后河、星斗山、七姊妹山、崩尖子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拯救与保护猫科动物、林麝、中国小鲵、水杉、峨眉含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建立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通过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岸线生态化改造、疏浚清淤等,加强咸丰二仙岩、宣恩七姊妹山等亚高山泥炭癣沼泽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加强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在清江库区、酉水河流域等开展岸线治理和生态综合修复,加强清江下游隔河岩、高坝洲等水工程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在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长阳县等矿山集中区优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专栏5-5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清江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主线,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等清江沿线县市开展清江防护林建设、生态小流域建设及次级河流综合治理、清江库区生态湿地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地质灾害预防及恢复治理、农田生态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全过程系统治理等项目。

2. 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濒危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动物迁徙廊道保护与建设、珍稀植物抢救与保护、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等项目。

3. 鄂西南武陵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五峰县、宜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县市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在石漠化分布集中的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区域以封山育林为主;在轻度、中度石漠化区,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块实施人工造林,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荒草地开展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促进林草植被恢复。

4. 鄂西南武陵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建始县、利川市、鹤峰县、宣恩县、长阳县等县市的矿山集中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减轻或消除各种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恢复矿区土地使用功能,有效增加建设用地、耕地、林地面积,强化跟踪评估。

(六)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大力发展高效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体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增强桐柏山-大别山区整体水土保持能力;在白莲河水库等主要湖泊、水库周边,开展破碎裸露山体生态治理;加强巴水、浠水等流域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大矿区整治修复力度,重点在随县、孝昌县、大悟县等区域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大别山自然保护区、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华山鸟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拯救与保护安徽麝、大别山五针松、罗田玉兰、霍山石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专栏5-6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1. 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随县、广水市、红安县、罗田县、麻城市、英山县、大悟县等县市主要开展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水土保持林建设、坡耕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

2. 鄂东北大别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随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县市的重点矿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边坡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绿化、水土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3. 鄂东北大别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等县市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群落及栖息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生态管控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等项目。

4. 鄂东北大别山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淮河上游、府澴河上游、巴水、浠水等重要河流沿线县市及白莲河水库等主要湖库所在县市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主要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疏浚、生态护岸、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建设、湿地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周边裸露山体修复等项目。

(七)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加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大力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以石漠化发育程度分类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坡改梯、水土保持、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重点围绕长江岸线及陆水河、富河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网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积极推进通山县、阳新县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恢复矿区地形和植被;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推进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拯救与保护中华穿山甲、白颈长尾雉、永瓣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改造和恢复其栖息生境;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有条件乡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改善山区耕作条件,促进耕地增质增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5-7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鄂东南幕阜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对深山、远山的中、重度石漠化区域中具有一定自然恢复能力的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将岩溶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轻度、中度石漠化区域因地制宜地选择岩溶地区乡土先锋树种,科学营造生态林和经济林;对坡度平缓、石漠化程度较轻、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村庄周边,实施以坡改梯工程为重点的土地综合整治。

2. 鄂东南幕阜山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陆水河、富水水库、网湖等重点河流湖库所在县市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开展退耕(渔、垸)还湖还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岸线治理、湖滨带植被恢复、水生植被保护区建立、水系连通及生态流量调度、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3. 鄂东南幕阜山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重点矿区实施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陡坡综合治理、排水工程建设、废料堆整治、缓坡培土造林、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污染治理等项目。

4. 鄂东南幕阜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阳新县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开展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生态廊道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及质量提升、森林病虫害及外来物种防治等项目。

(八)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重点工程

加强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植被建设,开展入湖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推进洪湖、斧头湖、长湖、梁子湖、黄盖湖、龙感湖等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恢复江湖连通廊道,重点在沉湖的王家社、张家大湖、龙感湖等核心区、石首市天鹅洲以及监利县长江故道开展湿地治理、湿地生态补水、河流水体连通、营造河岸生态林带;推进四湖流域、通顺河流域、府澴河、天门河、汉北河等河湖水生态修复,实施汈汊湖、武湖等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加强重要堤坝的加固与培修,强化杜家台、华阳河、洪湖东等蓄滞洪区建设,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深入开展黄石市、武汉市南部、鄂州市、咸宁市北部、孝感市西部等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广泛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工矿废弃地复垦、灾毁地修复、农用地整治、土壤改良、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防治等建设,保护乡村原生植被和自然风貌,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加强农业及湖泊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提高农田及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打造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的耕-林-湿复合生态景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专栏5-8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重点工程

1. 江汉平原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在汉江下游、府澴河、通顺河、东荆河、天门河、汉北河、荆南四河、淦河等河流沿线县市和洪湖、斧头湖、梁子湖、长湖、西凉湖、黄盖湖、龙感湖、张家大湖、磁湖、沉湖、返湾湖、大冶湖、汈汊湖、花马湖、洋澜湖、石首天鹅洲、监利县长江故道等主要湖泊湿地所在县市开展退垸还湖还湿、水系连通、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流量及水位监测、生态防护林及河湖岸滨带建设、河道疏浚及湖泊清淤、水生植被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湿地综合治理、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和重建、人工生态湿地系统构建、湿地生态景观建设等项目。

2. 江汉平原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孝感市等市县重点矿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主要开展边坡治理、复垦绿化、水土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植入郊野游憩功能等项目。

3. 江汉平原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市县的农业主产区,从退化土地修复着手,逐步恢复和重建严重退化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林草覆盖率,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改良修复土壤基质,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保护性耕作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建设生态沟渠和生态塘、治理农田排弃的化肥农药污水、水产畜牧养殖尾水、农村生活污水,采取综合技术手段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4. 江汉平原城镇生态品质提升工程:主要在江汉平原城镇集中地区结合城镇更新开展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内部及周边蓝绿网络的连通性,构建网络化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积极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优化城市景观,增加城市游憩空间,建设具有荆楚特色的生态公园城市与美丽乡村。

(九)鄂中北农业主产区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完善汉江中下游沿江防护林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以汉江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加快受损岸线修复,实施水质-水量-水生态联合调度,加强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调控,推进南河、唐白河、浰河、竹皮河等汉江支流及钟祥南湖等沿线湖库综合治理与修复,强化区域面源污染防控,保护水体生态系统,防止水华发生;在荆门市西北区域矿山集中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加强大洪山、荆山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开展耕地提质增效、土壤沙化治理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鄂北水资源配套设施水平较高地区旱改水工程,重点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提升农田蓄水保土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提高种植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

专栏5-9鄂中北农业主产区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1. 汉江生态经济带(襄阳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汉江流域(襄阳段)的襄阳市襄州区、樊城区、谷城县、老河口市、宜城市等县市开展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防护林建设、河流渠道水源涵养林建设、优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及利用、南河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唐白河等汉江支流综合修复、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等项目。

2. 鄂中北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在南河、唐白河、浰河、竹皮河、漳河、沮漳河等主要支流沿线县市及钟祥南湖、漳河水库等主要湖库所在县市主要开展岸线生态修复、防护林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湿地修复、湖泊清淤、生态绿道、小流域综合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3. 鄂中北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在东宝区、掇刀区、当阳市、钟祥市、京山市等县市重点矿区开展弃渣场地质灾害防治、废弃工矿场地综合整治、矿区植被恢复、地下水监测等项目。

4. 鄂中北农业主产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钟祥市、当阳市等县市农业主产区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项目。

(十)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着力建设汉江、清江及其他骨干河流生态缓冲带网,持续实施沿江河两岸造林绿化,保护恢复河流岸线湿地,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分区管理,营造城市滨水生态景观廊道和沿江特色文化廊道;重点推进全省高速公路、高铁沿线及其他主要国省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及具有人文历史特色的荆楚生态古道建设,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加强丘陵山区道路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推进古道的生态修缮;完善长江中游重点湖泊水库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湖护岸林建设,开展平原湖区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点建设,启动森林城市群建设,推动我省构建互联互通、结构稳定、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

专栏5-10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1. 汉江、清江及骨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汉江、清江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 2 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及骨干河流两岸适宜区建设生态缓冲带,加强造林绿化,完善沿江防护林体系,切实提高沿江林草覆盖率,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2. 交通干线生态防护林网建设工程:在骨干道路沿线宜林区覆盖林网,连通生态源地,维持野生动物生境连通性;深入挖掘具备自然生态、风土民俗和人文历史的古代驿道、茶马古道、古盐道等珍贵线路性文化遗产,建设荆楚古道生态文化廊道。

3. 重点区域廊道建设工程:围绕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斧头湖、梁子湖等重点湖库,实施环湖库生态圈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扩大动植物栖息地;在自然保护地及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等敏感区域,连通、保护重要栖息地,保护物种多样性。

4. 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科学编制湖北省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启动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群内和城市间生态廊道、林网及生态斑块的连接,着力构建以城市为单元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并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导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定位与职能分工。在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解决全省生态修复工作中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各市州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组织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指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谋划、项目论证报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效能评价办法。

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生态修复任务目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通过用途管制严控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整合集中资金力量优先修复重点区域,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空间。健全部门沟通协同机制,加强生态数据共享,明确各部门在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中的具体职责范围,建立基于整体实施成效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制定绩效评估机制,着眼于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系统治理成效,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评估中的作用,优化完善考核、奖励补偿与惩罚机制。

增强省际协同。加强与湖南、江西、重庆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合作交流,完善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将长江经济带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进一步深化与河南、陕西在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秦巴山区域、桐柏山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务实重行,合力开创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加强与河南、安徽在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安全方面的省际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大别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大别山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以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为抓手,推进大别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完善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探索构建不同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支持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方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建立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加快总结推广宜城市、宜昌市夷陵区等9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县(市、区)的先进实践经验,支持有条件市县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罗田县、秭归县、保康县、鹤峰县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创建工作,鼓励各市州在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及重要流域探索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大力推进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制定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实施文件,细化参与方式和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加快研究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完善林权、水权等生态资产交易制度,探索开发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充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两项”指标交易等已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尝试采用PPP、ABO、EPC、EPCO等模式引入市场化主体,明确生态修复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相关边界条件与方式,建立政企银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建设,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激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不断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法律地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研究与创新,充分发挥政策的利益杠杆调节作用,调动地方及社会各类群体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地实施。梳理整合国家及湖北省已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后续将制定发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持续健全完善符合湖北地方实际的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满足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需要。

推进形成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制度性成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坚持规划先行、守住底线,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探索不同区域尺度、不同模式类型、各具特色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路径,稳扎稳打、横纵联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省级部门做好审核和指导,实行全程监管,建立风险评估防控和动态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跑偏”问题。及时总结各试点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经验教训,推进形成符合湖北实际情况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政策制度、管制规则、技术导则等制度性成果。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

强化规划体系统筹引领作用。省级生态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中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工程,明确省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工程,组建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同时部署和指导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构建和实施国家、省、市、县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须全面落实上级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细化落实生态修复工程,注重生态修复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推进相关规划统筹。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职能部门规划中生态修复相关内容的统筹,各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聚焦全省主要生态问题,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协力合作,共同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携手共建美丽湖北。

推进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综合评估,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会同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各市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省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重点工程-工程-项目的工程体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实施主体,加强项目组织、日常监管、验收评估、后期管护等,确保工程实施成效。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监督管理,严禁借生态修复之名变相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以及违法采矿,严把项目立项关口,强化项目科学实施,明确项目监管责任,实行负面清单管控,确保生态修复项目经得起检查检验。

探索推进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建设。以国土“三调”为底板,探索开展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业务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遥感、测绘、地调技术优势,整合和共享各类监测站点,拓展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地方作用,逐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探索开展生态专项调查、生态动态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等,逐步掌握生态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分布等家底,形成分析评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重大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的能力,提出保护修复对策举措,服务政府管理职能。

构建生态修复监管考核体系。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构建生态修复监管体系,明确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指标;依托现有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生态修复工程监测点位布设,对规划实施成效和重点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评估修改的依据。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中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强化生态修复业务支撑体系。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托和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支撑作用,加强生态修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相关社团、学术和公益组织作用,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研究,推动生态修复相关学科发展。及时把握国内外生态修复前沿技术与先进经验,推进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十堰市、鄂州市专项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态保护修复经验,促进和推广成熟成果应用,助力培育生态修复专业化企业。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订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化方案,做好与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系统管理、集成展现、场景应用和深度挖掘,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生态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线上、线下全周期互动管理机制,实现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时监督和及时反馈。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广生态保护修复实用技术和模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环境日、生态文明论坛等平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与知识普及,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加大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库,提高专家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提升政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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