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科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二期),属新建项目,项目
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危险废物源头服务后,主要为南昌、宜春、九江等省内区域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服务,其中,满足热值要求(热值>1500Kcal)的同一废物代码的固态危险废物经分选、除铁、剪切、破碎后转运至下游处置企业。年收集、贮存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共10万吨(仓库一次最大贮存量为2240吨),包括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HW34、HW35、HW36、HW39、HW45、HW46、HW47、HW48、HW49、HW50等37种危险废物类别286种废物代码(其中,不得收集贮存HW14中900-017-14,HW49中900-999-49、900-047-49、900-042-49的反应性危险废物;不收集贮存HW49中772-006-49、900-041-49、900-042-49的感染性危险废物);拟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共3000吨,包括HW02、HW03、HW04、HW06、HW11、HW12、HW13、HW16、HW17、HW49等10种危险废物类别74种废物代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中科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的复函》(赣环固体函〔2022〕7号)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分类分区妥善暂存,全时段至少预留50%的空间用于事故应急,必须依法依规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切实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建成投运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环评内容与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以安全生产要求为准。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各股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应落实环评要求,项目工艺废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
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包装容器;仓储区、分拣区、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间及收集沟等重点防渗区均进行地面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
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和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