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节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家庭应当依法缴纳水费,养成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节水改造,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节水产品、器具和设备,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生活用水性质。农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装。
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用水年度计划指标由水务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与用水户用水情况核定,并于次年一月底前下达。用水可能超出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时,水务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超出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50%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水务部门责成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总量供水。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对《北京市节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节水条例》已列入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北京市水务局为法规起草单位。为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监督,促进水资源利用各环节全过程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北京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节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w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5号 北京市水务局法制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节水条例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38)。
3.电话:010-6855674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