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9号),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 美丽山西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 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重点,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构 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坚持节俭绿化、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经济可 行性和社会接纳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科学开展国土绿 化。
———坚持增绿增景、生态富民,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三)构建科学规划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 基础,组织编制区域科学绿化规划,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 信息平台,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经济社会发 展、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空间、质量的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布 局、重点;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各相关部门将科学绿化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与督促落实,不得随意变更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 绿化,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河绿化,禁止在 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在铁路两侧种植影响 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 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 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 “三调”成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用性、水资源承载能 力等因素,合理安排绿化用地.荒山绿化主要在疏林地、迹地、年 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的灌木林地、退化林地草地范围内和荒 废、受损山体开展,鼓励在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上依 法依规实施绿化;重点推进黄河北部、中部,汾河上游,太行山北 段、中段五大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矿区生态修复土地按照矿区自 然禀赋和地理条件,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安全前提下,合理拓展 绿化空间,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优先用于绿化.城市绿化要采取规 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见缝插绿,增加城市绿地; 充分利用零散地块、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和建筑物墙体、屋面、 阳台等,推进立体绿化;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街头绿地.乡村绿化要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 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道路绿化要用好用地范围内和 范围外(铁路、高速路、国省道、三个一号旅游公路两侧5米内,县 乡村道3米内)的绿化空间,建设绿色通道.水系绿化要在黄河和 汾河、桑干河、滹沱河、大清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等七河干流及其 一级支流沿岸,黄河和七河干流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一级支流 城市段沿岸堤外30米范围内以及湖泊水库周围,布局防护林带.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林草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确定树种草种。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综合考虑 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地带性植被类型、生产生活生态需要等因素, 因地制宜确定树种、草种.半干旱区要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 沙的树种草种,能够满足乔木生长的微地形要优先栽植乔木树种; 暖温带区要选用生长量大、材质优良、抗病虫害、固碳能力强且自 然寿命长的乔木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选用根系发达、固土 保水能力强的树种草种;河流两岸、湖库周边要选用根系发达、固 土能力强、抗逆性强、防护性好的阔叶乔灌树种和草种;道路两侧、 居民区周边要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选用景观效果好、养护成 本低、兼顾群众健康的阔叶乔灌树种.开展林草种质资源调查、保 存和利用,制定发布主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开展林草品种选育、 审定,加强乡土树种草种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将种苗培育与绿化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开展设计施工。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依 据绿化规划及相关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提倡使用实生 苗,优先选用良种壮苗;注重绿化模式多样化,加大阔针混交、乔灌 混交比例;科学确定造林密度,半干旱区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务 实节俭设计苗木规格标准,反对盲目攀高比大,除必须截干栽植的 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禁止使用未通 过区域化栽培试验的树种草种;禁止逆物候期、长距离调运苗木. 明确整地时间、方式、规格和栽植起止时间要求,明确栽植环节的 各项技术要求.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作业设计进行合理性评价 和审批,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 强施工管理,指导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不得使用袋 (杯)中袋(杯)容器苗,不能违背生物节律造林;充分保护原生植 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贵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在城 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严格竣工验 收,城市绿化要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把关. 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适时发布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 单位工程质量、诚信守法等情况。(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 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大力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拓展城乡绿化空间.注重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 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尊重自然规律,力戒“一夜成林”、天 然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大面积硬质铺装等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景 观化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形象工程. 加大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小微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 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居住区应建设不低于用地总面积10%的集中 防灾避险绿地;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 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加大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力度,鼓励人行道种 植双排浓荫型乔木;积极打造城乡滨水生态驳岸,因势利导改造 “三面光”渠化河道.坚持多树种绿化,提倡乔灌草合理科学配置, 降低单一树种占比,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单一草坪植被.鼓励乡 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和庭院种植乡土珍贵树种草种, 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木本粮油、经济果木、打草场等富民产业,推动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住建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实施森林经营。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各县级林 草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县级规划;国有林单位依 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经营方案,集体林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参 照编制;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经营方案和相关标准编制作业设计,市 级林草主管部门(省直林局)进行合理性评价和审批并监督实施. 科学规范开展全周期森林经营活动,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 人工纯林改造、灌木林改造和经济林提质增效力度,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全面启动实施省级和地方森林质 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先布局省直九大林区和市县国有林场,打造一 批样板工程;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对于城乡 公共绿地和行道树、护路护岸林带、农田防护林等非林地林木,要 按照有关规定在林木生长退化前期及时更新栽种.(省林草局、省 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质量效益。加强绿化后期管护,建立绿化后期 养护管护制度,完善相应投入机制,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 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加大未成林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力度,依 法实施禁牧轮牧休牧,严肃查处滥牧毁林毁草案件.巩固退耕还 林还草成果,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 作,依法依规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 快退化草原修复.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物资装备和防火隔 离带、防火通道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林草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 力度,重点提高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重大检疫性 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格履行征占用相 关审批手续,严厉查处非法开垦、侵占林地、草地、苗圃地和公园绿 地行为.实施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活环境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属 地管理要求,古树名木所属单位承担具体管护责任,县级人民政府 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省、市重点对一级古树、名木 及二级古树给予补助,坚决制止改变和破坏原生环境的行为;探索将城镇规划区内大于50年的树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推进 林草产业开发,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 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将绿 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图斑、数据库,并标注主要信息因子. 开展国土绿化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构建天 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全面监测林草资源动态变化,运用 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监测 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合理设定全省科学绿化评价指标,制定评价 办法,评估各地绿化成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政策机制创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绿化规 划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社会资本依 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积 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我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 目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科学绿 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活化投入 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在条件适 宜地区飞播造林和新造幼林地封山育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造林、 实施草地改良和退化草地修复治理等.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信贷政策,多方筹集资金.鼓励金融 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绿色金融工作水平和绿色信 贷投放规模,引导主承销商加强绿色债券营销与市场培育,支持绿 色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 善纵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国有林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策,编制生态系统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方案,规范开展生态保 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合作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 适度规模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 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 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 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 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 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允许规模经营的人工 商品林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加大 造林绿化和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后期管护力度,纳入护林(草)员职 责范围,并与绩效挂钩.完善并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 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压实 责任主体,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高草原资源综合效益.(省 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保障。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开展林草先 进实用技术研发,重点强化集水、节水、保水技术攻关,加大提升林 草固碳增汇技术研究力度.探索建立“智慧园林” ,积极推行管护、 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快科学绿化机械装备研发.加 强林草长期科研基地、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 优化科技创新团队,扩大科技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苗木种子、造林种草、林草管护、退化 林草修复、绿化用水等技术标准,并强化实施.加强林草科技示范 基地建设.加强气象监测预测和人工增雨作业,服务科学绿化. (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四)层层压实绿化责任。全面落实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 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科学绿化规 划的执行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细 化各级各部门具体任务。充分发挥省市县绿化委员会职能,加大 对科学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力度,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督促指导做好部门绿化;各级绿化委 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重点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系 统)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时制止纠正违背科学绿化行为,对造成 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加大科学绿化宣传引导力 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示范带动提升全省科学绿化水平.(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国土绿化五大重点区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土绿化五大重点区域
1.黄河流域北部生态修复区,包括河曲、保德、偏关、神池、五 寨、兴县、临县、岢岚、方山、柳林、离石11县(区);
2.黄河流域中部生态治理区,包括石楼、永和、大宁、乡宁、吉 县、隰县6县;
3.太行山北段生态建设区,包括天镇、阳高、浑源、灵丘、广灵、 应县、山阴、五台、繁峙、忻府、原平、代县、定襄13县(市、区);
4.太行山中段生态恢复区,包括盂县、平定、寿阳、昔阳、和顺、 左权、榆社、武乡、沁县、襄垣、屯留、黎城、平顺、壶关14县(区);
5.汾河上游华北水塔生态重建区,包括宁武、静乐、岚县、娄 烦、古交、阳曲6县(市)。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