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生态办〔2019〕2号)、《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12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与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67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研究拟定了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黄嵩
邮箱:jxfgwsjc@163.com
附件:关于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一、制定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江西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跨年度的水权交易和年度内交易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取水权交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等规定,排污权交易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此外,《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能权交易在省发改委确定的交易机构内集中进行,交易参与方应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因此,我省环境权益交易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开展的交易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通知》及《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规定,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实施范围
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范围,是指在实行企业化运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的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
三、拟定的收费标准
拟定我省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采用电子竞价、单向竞价等竞争性模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挂牌点选等非竞争性模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0.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后期将视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该收费标准,与其他省市相比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
四、有关名词解释
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实现成交的交易方式。挂牌交易,是指持有人将拟出售权益的卖出价格或者买者将拟买进权益的买入价格在交易场所的价格显示板上标出,交易相对方愿意按照价格显示板上列出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交易机构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我们平时所称的拍卖、拍买都属于单向竞价。电子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委托人和交易参与人通过公共资源电子竞价系统“背靠背”竞价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