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环境监测现场测试和采样人员数量的要求有关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主题:环境监测现场测试和采样人员数量的要求
内容:
同一楼顶上有A、B、C、D四套废气处理设施且相隔10m左右,四个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指标相同且均需要采小时均值样品。检测单位派去了2个现场采样人,带了4套设备。2人将4套采样设备分别铺设在A、B、C、D4个处理设施排放口然后依次开机开始采样。问,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九条: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以及是否会被认定为同一时间同一人员出现在不同地方采样。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九条: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溯源。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针对您问题提及的这种情况,若2名现场监测人员能够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的客观、真实和可溯源,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能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完成采样任务,应该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时间同一人员出现在不同地方采样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