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布关于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核准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浦发改报〔2022〕2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浦北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12-450700-89-01-760585)。
二、项目业主:浦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浦北县江城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用地约58.5亩;主要建设1条5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配置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以及1套12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储存、环保治理以及管理用房等工程及设施。项目建成达产预计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发电量约为6902万度/年(其中可上网电量5660万度/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891.9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项目建成运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烟气、污水、焚烧飞灰等污染物的治理以及排放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七、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和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工程建成后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运营。
九、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二、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01202200001)、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出具的《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以及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函〔2022〕3号)。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项目单位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四、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