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条件的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1年度全省发电行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153家,比2019-2020年(第一履约周期)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增加了9家。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条件的规定,我厅组织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1年度全省发电行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