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受理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
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议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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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二期),属新建项目,项目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危险废物源头服务后,主要为南昌、宜春、九江等省内区域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中转服务,其中,满足热值要求(热值>1500Kcal)的同一废物代码的固态危险废物经分选、除铁、剪切、破碎后转运至下游处置企业。年收集、贮存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共10万吨(仓库一次最大贮存量为2240吨),包括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29、HW30、HW31、HW32、HW34、HW35、HW36、HW39、HW45、HW46、HW47、HW48、HW49、HW50等37种危险废物类别286种废物代码(其中,不得收集贮存HW14中900-017-14,HW49中900-999-49、900-047-49、900-042-49的反应性危险废物;不收集贮存HW49中772-006-49、900-041-49、900-042-49的感染性危险废物);拟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共3000吨,包括HW02、HW03、HW04、HW06、HW11、HW12、HW13、HW16、HW17、HW49等10种危险废物类别74种废物代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中科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的复函》(赣环固体函〔2022〕7号)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分类分区妥善暂存,全时段至少预留50%的空间用于事故应急,必须依法依规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切实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