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公示2022年第五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2022年第五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设区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2022年第五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0571-87058205
附件:2022年第五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2022年第五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属于设区市内产能置换,具体产能置换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