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生态环境部出台的文件实在是太重要了,第一次从入库内容、金融指引和落地融资和其他几个方面提出了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层面的各个相关部委对金融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与此同时针对EOD项目更是不断出台和完善政策文件指引。在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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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及EOD项目储备库文件出台

2022-04-15 16:02 来源: 玖沃智能 作者: 师洺贤

这次生态环境部出台的文件实在是太重要了,第一次从入库内容、金融指引和落地融资和其他几个方面提出了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层面的各个相关部委对金融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与此同时针对EOD项目更是不断出台和完善政策文件指引。在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后,近期生态环境部又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以下简称“6号文”),该文的下发标志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 已上线并运行,原来每年发文通知的试点模式,正式变为一种可持续的系统化操作,就像PPP当时一样,有了入库的具体标准、也有了线上的申报平台、也变成了一种长期推广的成熟模式,也就是可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

6号文的出台,对于正在策划和实施的EOD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因为6号文一直在强调的就是:重点重大项目和融资可落地性。EOD项目的体量都是动辄几十亿,没有金融的强力支撑,项目很难落地。

一6号文强调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内涵: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6号文的项目入库范围覆盖面更广

此次6号文明确入库范围包括8大领域:

01大气污染防治

02水生态环境保护

0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04土壤污染防治

0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0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

07生态保护修复

08其他环境治理等

三对于申报入库条件,6号文列出了具体条件:

01 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02 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03 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04 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四6号文同时对EOD项目还提出了专门的入库条件要求:

1

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

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

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五6号文同时列出了入库的红线:

1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

2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3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6号文指引下如何更巧做好EOD项目的包装与谋划

如前文所述,6号文出台的目的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加强入库项目的融资可落地性。这里我们主要分析和强调入库EOD项目包装和策划时所需重点关注和明确的项目收益平衡和项目可融资性问题

1关于项目预期收益来源的计算:

按照国办发〔2021〕40号文的精神,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收益来源方式包括了:项目+产业、项目+碳汇、项目+资源等。即:

1)可以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

3)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

4)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

按照6号文要求:

“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2关于项目的可融资性

1) 金融机构贷款最重视的就是还款来源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等等,未来的盈利或者项目收入预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这些都是影响未来金融机构贷款的核心问题。所以EOD项目在策划和包装运作的时候,一定要在实现“自平衡”的基础上,精通于“计算”,就是要科学理性把每一个项目的盈利性、现金流和持续经营的情况作计算和评估,要算清账、算准账,这是未来是否能够顺利拿到融资的关键。

2)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和EOD项目的参与方都要学会与金融机构“对话”很重要,很多时候,融资既是标准化动作,也是个不断创新的赋能双赢的动作。要提前和三大政策性银行沟通项目贷款的各种内部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提前按照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要求来不断给自己的项目做压力测试和极限测试,既要用好政策条件,又要合规合法让多元化的项目收益来源变成符合金融机构审核要求的核心支撑点、甚至是贷款项目的核心亮点和示范点。

3)融资永远是项目落地实施中永恒的话题,很多事情无法永恒,但融资一直都是永恒。而做好融资这件事情,不仅仅是未来的项目实施牵头人的事情,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协同,专业机构参与其中互相赋能的一个过程,往往多方高度协同、多方共赢的状态下更加有利于项目的可融资性落地实施。专业的事情给专业的人来落地,这是八九不离十的规范性常规操作。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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