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的要求,包括运维管理体系、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处置、监测与检测、运维管理平台、效能评价等方面。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农村社区以及农户集中居住点且处理规模20 m3/d(含)以上的农 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管理。
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编制《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项目计划号2020-2-127)已按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10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5月21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详见征求意见表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