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长沙市长善境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信息公示,该工程主要新建一座高压带式脱水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对一期工程的低温干化车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长善烷污泥处理中心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d(含水率80%污泥),本次新增处理规模为350t/d(含水率80%污泥计),总处理规模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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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改委:长沙市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

2022-04-28 15:35 来源: 长沙市发改委 

日前,湖南长沙市长善境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信息公示,该工程主要新建一座高压带式脱水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对一期工程的低温干化车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长善烷污泥处理中心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d(含水率80%污泥),本次新增处理规模为350t/d(含水率80%污泥计),总处理规模为650t/d(含水率80%污泥计),运行时间365天,年处理总量23.7万t(含水率80%污泥计)。详情如下:

关于长沙市长善境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

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长沙市长善烷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第八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第六条,《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长发改资环〔2018]268号)的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现对你司长沙市长善坑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高原村兴联东路兴联加压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L7J273K,法定代表人为刘剑。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芙蓉区马岭坡街道西龙村长善烧污水处理厂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高压带式脱水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对一期工程的低温干化车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长善烷污泥处理中心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d(含水率80%污泥),本次新增处理规模为350t/d(含水率80%污泥计),总处理规模为650t/d(含水率80%污泥计),运行时间365天,年处理总量23.7万t(含水率80%污泥计)。本项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编码:2110-430102-04-01-546657。

三、节能审查意见

(一)《节能报告-报批稿》编制规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准确适用,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令第44号)、《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和《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长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结论基本正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节能报告-报批稿》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为电力。通过核算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64.35ce,等价值为8431.42tce,年用电量2737.47万kWh。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新增1364.98tce(当量值)、3420.78tce(等价值),电力年消费增量为1110.64万kWh。

2、项目对湖南省完成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0.023,对长沙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0.12,因此项目对湖南省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对长沙市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项目对湖南省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评价指标n=0.011,对长沙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评价指标n=1.94,因此项目对湖南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对长沙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3、《节能报告-报批稿》所采用的节能评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依据基本全面、正确。

4、项目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在建设中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达到节能效果。

5、项目在节能评价阶段提出了相应的节能措施,实施后有较好的经济可行性、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变压器等用能部分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用能效率。

2、结合工艺及能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大功率设备,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与项目节能报告,两者一体方为有效文件。如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变动比例超过10%的,或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二)各项能耗指标及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四)根据有关规定,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长沙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关于长沙市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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