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天津市202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天津市将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目标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6.8%左右;创建30家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新能源产业链规模力争增长10%;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立足“制造业立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扎实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和节水增效,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决打好新能源产业链攻坚战和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6.8%左右;创建30家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新能源产业链规模力争增长10%;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
1. 编制出台《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路线图、时间表,明确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稳妥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2. 结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
(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3. 创建示范标杆。以新能源、新材料等12条产业链为重点,加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建设力度,遴选争创国家级绿色制造标杆单位。编印天津市绿色工厂典型案例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绿色制造行动自觉。
4. 强化动态管理。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管理,修订《天津市绿色工厂复核工作指南》,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开展复核,公布复核结果。按要求对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开展复核。
5. 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围绕电子电器、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争创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6. 稳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按国家要求做好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验收评价等工作。
(三)推动工业节能降耗
7. 开展节能诊断服务。针对重点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年度完成80家。探索“产业链+节能诊断”模式,分批次为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诊断服务。
8.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落实2022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
9. 加强示范引领。组织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能效领跑者”示范。通过“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
10. 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举办绿色数据中心创建活动,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11. 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围绕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实施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12. 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天津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能效清单、制定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推动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工业节水增效
13. 开展调研摸排。围绕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调研企业生产用水现状,重点掌握企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使用和需求最新情况,储备一批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14. 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为重点,举办线上线下对标达标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
15. 推动示范创建。支持钢铁、石化、造纸等行业企业开展国家水效领跑者创建,争创行业标杆。鼓励我市水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工厂等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争创国家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配合做好市级节水型企业标准修订、创建等工作。
(五)推行工业清洁生产
16.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六)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17. 加快推广先进技术。围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开展交流对接活动,促进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实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参与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提升计划,推进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18. 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按照工信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组织各区开展摸排调查,制定淘汰计划,推动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19. 加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废钢铁加工等有关行业规范条件,对纳入公告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关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加强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动态监测分析,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七)支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20. 打好新能源产业链攻坚战。落实《天津市新能源产业链工作方案》,围绕规模、人才、创新等目标,聚焦锂离子电池、风能、太阳能等子链,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重点项目库,加强龙头企业调研服务,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搭建强链补链活动平台,推进产业链发展壮大。
21. 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企业规范发展。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围绕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大气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2.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统计体系。推动各区制定实施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计划,加快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按要求对重点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情况开展调研评估。
23. 按照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动有关任务落实,坚决完成目标任务。按要求修订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九)强化政策支持
24. 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给予总奖励金额20%配套奖励。配合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开展宣传培训
25. 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系列培训。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分批分类组织召开工业碳达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业节能降耗、工业节水增效、绿色数据中心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题培训,宣贯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分享绿色发展典型经验,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持续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