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市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庆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取用水量底数不清,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管理亟待加强。
一、基本情况
庆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仅为甘肃省平均水平的1/4,全国平均水平的1/8,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加之境内拥有丰富的油气、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耗水量巨大,庆阳市未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管理底数不清。取用水统计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支撑。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取用水统计的上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未按照《用水统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制度,未对各县(区)及直报单位填报的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根据庆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取用水综合表》,在全市2021年工业总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庆城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增加234.8万吨,是2020年的2.3倍,正宁县2021年工业用地下水较2020年减少676万吨,仅为2020年的7%,取用水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另外,2020年、2021年主要涉油县(区)上报辖区内工业用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2380.09万吨、2769.65万吨,但是仅采油单位2020年、2021年实际地下水取水量就分别达到2958.97万吨、2973.74万吨。庆阳市水务部门对取用水统计数据出现的重大变化及相互矛盾情况,含糊其辞,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取用水统计数据混乱。
(二)违规审批取水许可。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取水量、取水点位等要素发生变化时,取水许可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督察发现,庆阳市水务部门2021年延续采油单位取水许可证时,罔顾取水量增加2630.23万吨的事实,未依法按照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审批,而是违规作出延续取水申请书的批复。
庆阳市水务部门违反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要求,2020年6月就已向采油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但直至2021年5月才批复取水许可,核发时间较批复时间提前了一年。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地下水年取水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批,庆阳市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淡漠,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越权审批取水许可。
(三)擅自变更取水用途。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巴家咀提灌工程肖金蔬菜基地供水管网间接引水,庆阳市水务部门为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省水利厅批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显示,肖金蔬菜基地供水为农业灌溉用水,用水量核定为28.1万吨/年。庆阳市水务部门核准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地表水取水量110万吨/年,是肖金蔬菜基地农业用水核定供水量的3.9倍。庆阳市供排水公司擅自以4.36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未经政府授权,向企业违规收取本应由水务部门征收的0.2元/吨的水资源费。
三、原因分析
庆阳市庆城县、正宁县、环县、宁县等县委、县政府对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庆阳市及有关县(区)水务部门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缺失,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不严格,进一步加剧地区水资源承载压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