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5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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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1
项目名称: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市庙儿沟乡和谐二村(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西南侧900m)
建设单位:昌吉市明亮华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00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10m2。建设内容:全封闭厂房1间,(厂房内建炉渣处理生产设备1套、环保制砖设备1套、炉渣堆放区、尾砂堆放区、循环水池);库房1间;环保砖堆场;消防水池;配电室;办公楼1座;门卫室1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对炉渣筛分及一级破碎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烟囱”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此外,对炉渣上料工序、制砖上料工序、炉渣水泥等原材料装卸工序、制砖搅拌工序采取全封闭厂房、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以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厂区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无组织废气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用水要求,冬储夏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分拣出的未燃尽垃圾、金属渣、跳汰废渣、除尘器收集灰尘、循环水池沉渣、生活垃圾及机器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未燃尽垃圾及厂内生活垃圾送至昌吉市城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金属渣和跳汰废渣回收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灰尘和循环水池沉渣回用于制砖工序;机器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设备厂家检修后立即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