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生态环境厅拟对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建设项目名称
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平坝一组
建设单位
湄潭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国环正源(江苏)生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平坝一组,总占地41666.67m2(62.50亩),总建(构)筑物面积13140.83m2,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400吨/年。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锅炉间、电气间、汽机间和烟气净化间组成的主厂房,其锅炉间内设1×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汽机房内设1台8MW抽气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9MW发电机;配套建设综合楼、点火油罐区、化水间、渗滤液处理区、综合泵房、冷却塔、氨水储罐、垃圾专用通道、地磅及地磅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 大气环境:
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声环境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 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1)烟气净化
本项目设1台焚烧炉,配套设置1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HCl、流量、烟温等。
本工程焚烧炉烟气净化方式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选用袋式除尘器,并设置喷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整个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防止粉尘外泄。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通过1根80m烟囱(内径1.8m)排放。
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置在储仓顶部,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从各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气筒排放。
按《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为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内禁止建设敏感建筑。
(2)恶臭控制
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渗滤液收集间、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
设事故除臭装置(活性炭装置)1套,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垃圾存储间负压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垃圾贮坑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H2S、NH3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垃圾车及通道冲洗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化学制备浓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垃圾车及通道冲洗用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UASB+MBR+DTRO”的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均为150m3/d,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半干法脱酸)、回喷焚烧炉。生活污水新建一套1m3/h的生活污水系统,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2标准限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进入渣池,用于炉渣冷却;化学制备浓水用于捞渣机补水。项目建设可行。
3、地下水环境:
采取分区防渗,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垃圾池、事故水池、烟气处理间油罐、氨水罐、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污水处理池等,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消石灰间、活性炭间、消石灰间、飞灰水泥库、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库等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垃圾运输通道、化水车间、门厅、炉排炉间、汽轮机及发电机间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门卫、一般道路等其他区域,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沟敷设。厂区埋地管道应按要求防渗。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 声环境: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工业固废为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废活性炭、废布袋(水泥、活性炭仓布袋)、废树脂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炉渣,外售制砖或铺路;其他一般固废进本项目焚烧炉处理。危险废物: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库(100m2),设置飞灰固化车间,对飞灰进行固化处理,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条件下送湄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堆存;若不满足入场要求,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其他危险废物: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6、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土壤废物: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原标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