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采招标集团发布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招标公告,该项目计划为3×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配套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满足烟气排放达到颗粒物排放浓度≤5mg/Nm3 , SO2排放浓度≤30mg/Nm3 , NOx排放浓度≤45mg/Nm3的标准。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编号:LZDC2022-G2-00021-HCZB),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效■竣工验收进EPC(总承包)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广西钢铁动力厂现有3×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配套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净化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等有害物质,项目建设3×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配套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满足烟气排放达到颗粒物排放浓度≤5mg/Nm3 , SO2排放浓度≤30mg/Nm3 , NOx排放浓度≤45mg/Nm3的标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70日历天(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不包含招标方生产计划安排影响时间)。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针对动力厂发电车间3×135MW亚临界机组,每台锅炉设计建设一套脱硝、脱硫除尘系统、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时也包括总图运输设施、电信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设施、应用软件、区域内的管网、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配套系统工程范围,完成场地详勘、初步设计、三通一平、施工设计、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达产达效及试车阶段的备品备件(含试车所需的各种润滑油、脂、气)、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此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设计必须要有安全专篇,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③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设计单位需具备上述设计必备资质,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具备上述施工必备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有1个及以上中高温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发电锅炉总承包的业绩。②有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中高温SCR运行业绩及有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SDS烟气脱硫及布袋除尘总承包的业绩。以上两点满足其中之一点即可。(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具有同类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4 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不少于2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专职安全员,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专职安全员。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且分包单位不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来往黑名单中,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表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