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提高机组对低热值、高硫煤的适应能力,并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对4号1036MW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的的海水脱硫系统仅能适应含硫份Sar0.45%的燃煤,不利于燃料成本的优化控制,为进一步提高机组盈利能力,提高机组对低热值、高硫煤的适应能力,并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对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招标范围: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1036MW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即整个脱硫系统(工艺系统、电气、热工控制、土建)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工期:45天(不含停机前土建作业),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台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海水脱硫系统增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达到SO2超低排放标准)业绩或1台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海水脱硫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达到SO2超低排放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工程内容关键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