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 导热油炉爆炸事故的通报。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 导热油炉爆炸事故的通报
晋安办发〔2022〕79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2022年5月18日,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该企业位于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贾家寨村,2019年建有10万吨/年的两条硝酸复合肥生产线。2020年4月,当地应急管理局在企业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经正规设计,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查封。2022年5月13日,企业负责人和山东籍人员合伙开始非法组织硝酸钙镁生产,直至事故发生。该起事故教训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严格化工企业安全监管,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该企业未经正规设计,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查封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封条,违法组织生产,性质极其恶劣。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打非”的党政领导责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包庇纵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控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把项目准入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据原安监总局36号令和45号令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1〕1号)要求,持续深化小化工整治,对非法建设生产、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未经正规设计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隐患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等7种情形的小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已关闭的企业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到位。
三、严格导热油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导热油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验、登记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对在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化解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要全面完成清单任务,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要扎实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积极申请化工园区认定。
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落实以上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