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700元/吨,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运送至具备无害化处理污泥能力的场所进行处置。严格按照污泥处置规范要求开展污泥处置工作,保证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和污泥处置设施、工艺正常运行。
2.供应商应有健全的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预案,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情况。
3.供应商按集中、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成交后签订转运安全承诺书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废物)向采购人备案登记,供应商如无运输资质可以委托具有第三资质运输企业运输,并提供相关资质;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收运、贮存工作,保障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4.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入污水处理厂,必须遵守污水处理厂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员(或污水处理厂运行单位人员)的安排和调度,维护好污水处理厂转运站的秩序和正常运作。
5.供应商需自行提供现有的污泥处置场地、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监控设施。关于污泥处理的上下车费、运输费(不论处理场所是否在彭山区域内)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请综合考虑。 6.双方工作人员必须共同认真做好危险废物交接登记、统计工作,并做好分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认真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照程序备案。 7.供应商必须做好清运工人的个人防护工作,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防护服)和雨靴,佩戴好帽子、口罩、手套、袖套,交接结束后按规定清洗消毒防护用具。 8.供应商应保证各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违反相关规定及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