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2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合同》,发包人荆州公司同意承包人国能朗新明提供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项目,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以及安装、调试和缺陷补救等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6790.77万元。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朗新明)为长源电力荆州热电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6790.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日,荆州公司与国能朗新明签署了《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荆州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国能朗新明,下同)提供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项目,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以及安装、调试和缺陷补救等服务。
2.合同价格:人民币6790.77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由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调试费等费用组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发包人的具体付款方式为: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合同设计费按设计阶段40%、30%、17%支付至87%;合同设备费按设备到货情况80%、5%支付至85%;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施工情况支付至87%;调试费按调试情况60%、27%支付至87%;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调试费质保金分别按合同总价3%、5%、3%、3%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4.交货和运输:承包人负责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运输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承包人应按交货期及时组织合同设备的发运并保证货物的顺利交接。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承包人应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发包人补齐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在运输中如发包人因承包人与承运人之间的纠纷而受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主要违约责任:
(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的,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方式要求承包人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一周应向发包人支付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4%。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达到10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迟延完工违约责任。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迟延完工达到14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延伸阅读:
中标价为6790.77万元 朗新明中标全厂废水综合治理EPC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