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24日—6月30日。
二、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电话:(0531)51798200,51798194(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邮编:250101
电子邮箱:daqichu@shandong.cn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山东一些城市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潍坊安丘市111家玻璃钢企业普遍生产工艺落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严重。随机抽查6家企业,均仅配备简陋的治理设施,车间废气基本未能收集,大量溶剂挥发形成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西泉河村12家石灰窑企业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督察组现场抽查永豪氧化钙微粉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存在厂区扬尘管控不到位,窑炉废气脱硫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东营市广饶县现有上百家汽车维修企业,现场抽查发现,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配套“光氧化催化+活性炭+滤棉”治理设施内无相应设备,排气管敞开,废气直排;金鑫汽车城内10余家汽修企业喷漆工段VOCs吸附治理设施长期没有更换活性炭。
整改目标:
对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石灰窑企业等小企业集群进行规范整治。
整改措施:
1.对广饶县汽修企业、安丘市的玻璃钢企业、济南市莱芜区的石灰窑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当地开展小企业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整改。
2.以汽修、玻璃纤维(玻璃钢)、表面涂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全省涉VOCs行业评估,评估其治污设施收集率和处理率,收集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形成分行业的评估报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督促各市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涉VOCs企业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重点行业VOCs污染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2020年底基本完成销号,对不能完成整治并销号的依法依规予以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
1.济南市成立了石灰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印发《莱芜区石灰生产行业环境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12家石灰窑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整治。要求12家企业整改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截止2019年底莱芜区石灰窑污染问题整改第一阶段任务已完成,9家淘汰类企业已实现停产或拆除,3家提升改造类企业已基本整改完毕。2020年4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3家企业进行监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为帮助企业整改到位,又组织第三方对3家企业进行了技术核查,并提出了技术核查意见,整改工作已完成。
2.东营市对全市汽修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汽修企业开展VOCs治理设施整治,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截至2019年年底,安宝汽车整形修理厂和金鑫汽车城内存在喷漆工段的8家汽修企业已完成VOCs治理设施整治提升改造。
3.潍坊市对全市玻璃钢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和分类评估,共排查玻璃钢生产企业184家,其中已关停取缔68家、提升改造101家、新建企业4家、搬迁企业2家、转产9家。安丘市111家玻璃钢生产企业中,已关停取缔49家、提升改造54家、转产7家、在建1家。
4.2019年5月至10月,以玻璃纤维(玻璃钢)、汽修等19个行业为重点,对全省151家涉VOCs企业开展分行业现场评估。2019年12月,出台《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各市全面开展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5.2019年先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执法行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检查行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行动等监督检查行动,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及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
6.2020年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执法帮扶行动和“送法入企”活动,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2020年5月、6月、9月开展了3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及企业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对涉VOC重点行业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及扰民工业噪声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市对涉VOC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全面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印发《山东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统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对重点行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控,提出了指导意见。2020年、2021年、2022年夏季,分别对全省16市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帮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