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污泥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该工程项目总投资50902.55万元,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舟山市污泥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HY-07-02-01b地块(梁衡山西侧、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东侧)
建设单位:舟山海城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发生调整,调整后处理规模保持不变,占地面积57319m2,建设300t/d(含水率80%)湿污泥的收集与处理设施,采用“薄层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工艺,项目设备能力扔按400t/d(含水率80%)设计,建设2×200t/d(含水率80%污泥)干化焚烧线以及管理用房、设备房、储泥池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50902.55万元
公众参与情况: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泥浓缩池脱水废水、干化尾气喷淋废水、酸塔废水、除臭装置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水,通过污水干管自流至西侧舟山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循环水排水回用至脱酸降温塔烟气冷却、干化尾气冷凝、飞灰加湿系统及输送系统冲洗等,不外排。
废气: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SNCR(非催化还原控制NOx,炉内喷10%尿素溶液)+静电除尘+干法脱酸(消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NaOH溶液)+烟气再热)处理达标后,60m高集束式烟囱高空排放。储泥池、脱水机房、污泥接收车间、污泥接收仓、湿污泥储存仓均为密闭设计,产生的臭气收集至除臭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除臭装置采用水洗+生物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污泥干化机不凝尾气、干化车间的臭气、干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臭气,均收集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消石灰仓、活性炭粉仓、石英砂储仓、石英砂缓存仓、渣仓和飞灰仓、废料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固废:静电除尘飞灰、布袋除尘飞灰和废布袋,根据鉴别结果处置,如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委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外运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进入厂区焚烧系统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工程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尽量室内布置,设置隔声门窗。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加强筋,对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设置消声器,对水泵等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蒸汽放空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蒸汽放空。
风险:项目在设计中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包括检修、维护、检测、监控、消防水池、大气污染风险防控措施等。污泥接收仓等采取防渗漏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