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水务局发布《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3—2020年)》自2013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该规划已于2020年到期,亟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开展污泥专项的修编,以统筹指导武汉市中长期污泥处理处置的系统布局和设施建设。为此,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意见与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2年7月5日至8月5日。
二、征集方式: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79273509@qq.com,并在标题注明“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污泥专项.doc
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一、总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
《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3—2020年)》自2013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渠污泥、湖泊污泥的处理处置,对武汉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该规划已于2020年到期,亟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开展新一轮污泥专项的编制,以统筹指导武汉市中长期污泥处理处置的系统布局和设施建设,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此,武汉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
2、坚持区域统筹,智慧调度原则
3、坚持集约节约,邻利友好原则
4、坚持近远结合,分步实施原则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域,总面积8569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基期年为2020年。
(五)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重点为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管涵清淤淤泥,并对湖渠清淤淤泥提出规划指引。
(六)规划目标
围绕武汉努力打造“五个中心”,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规划以“主城兜底、新城属地化”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泥处理处置体系,强化智慧调度的管理新模式。
规划至203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一)系统分区
根据等时圈分析和城市空间发展特征,按照区域相对集中、空间保障充足、运距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行政区划和武汉市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管辖范围,规划将全市划分为“1+5”六个系统分区,即1个主城片和5个新城片(东西湖片、黄陂新洲片、蔡甸经开片、江夏片、东湖高新片)。
(二)规模预测
对武汉市现状19座污水处理厂近六年实际运行数据拟合分析,确定本规划污泥产率为1.07-2.01tDS/104m3污水,平均污泥产率为1.60tDS/104m3污水。预测203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量为8846.8吨/天(含水率80%)。
(三)总体布局
本规划形成以“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泥处理处置格局,打造“1单独焚烧+9协同焚烧+N综合利用”的系统布局,并加强全市统筹调度。
三、管涵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一)系统分区
本规划划分青山江岸、汉口西、汉阳、武昌南、东湖高新、蔡甸经开、黄陂、新洲等8片管涵污泥处理处置片区。
(二)规模预测
规划至2035年,排水管网单位管道长度产泥量为11立方米/(千米•年)。2035年全市规划管涵污泥量为1902.9吨/日(80%含水率)。
(三)总体布局
规划每片区各布局1座管涵污泥处理站,规划黄家湖、青山、前川、阳逻、左岭、千子山、汉阳和东西湖等8座管涵污泥处理站,并加强全市统筹智慧调度。
四、湖渠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指引
按照项目统筹安排、满足环评要求的原则,湖渠污泥经处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后,可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用土、山体修复、建材利用(制砖原料)等。
五、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目标
至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近期建设安排
1.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至2025年,规划新建北湖污泥处理处置厂、新洲再生资源综合处理基地垃圾协同焚烧项目和左岭葛化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泥项目,近期规划总规模达5695吨/天,并全市统筹调度。
2.管涵污泥处理处置
至2025年,规划新建阳逻、东西湖、汉阳和左岭等4座管涵污泥处理站,新建规模680吨/天(含水率80%),并全市统筹调度。
六、规划实施保障
(一)资金保障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推广多元化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融资渠道。
(二)管理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污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处违法行为。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打造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全市智慧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