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77次发审委会议审议通过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水务”)的首发申请。
发审委会议对联合水务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获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对于应招投标未招投标项目,发行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通过招投标获得业务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非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是否可持续,其毛利率高于招投标方式获取的同类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获取特许经营权未支付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从事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自主投资运营项目与委托运营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部分特许经营项目微利或亏损的原因,预计未来经营业绩情况,托克托工业园区项目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确认陈欠水费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条件和标准,是否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5)部分供水或污水处理项目毛利率高于同类项目毛利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6)部分工程业务合同金额或预计总成本变更较大、不同年度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对应的预计负债主要由特许经营权项目预计大修、重置支出构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5年期长期借款利率作为预计负债折现率的合理性;(2)预计大修及重置支出的确定依据及计算方法,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3)实际更新支出金额占预计更新支出金额比例低于特许经营权项目平均运营进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