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安生态环境公布了5起违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夏秋季节是产生臭氧污染的高发季节,臭氧已成为影响夏秋季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因子,从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2022年3月以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臭氧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以汽修、家具、金属加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单位为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近期,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有5家单位因未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被立案调查,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4月21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安经开区某汽车修理经营部进行臭氧专项检查,发现该汽车修理经营部汽车维修车间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开启即发生短路,处理设施内未按要求安装过滤棉和活性炭等吸附装置,涉嫌长期未正常安装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4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该经营部废气处理设施中未按要求安装活性炭和吸附棉
案例二
2022年4月22日,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门业有限公司进行臭氧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房在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中未密闭房间,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4月22日,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6月16日,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员工在非密闭调漆房内进行调漆作业
案例三
2022年5月6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安区某汽车修理厂行臭氧专项检查,发现该汽车修理厂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颗粒大面积被白色油漆和粉尘包裹,已完全吸附饱和,失去吸附性能,超过了活性炭颗粒的使用期限,未及时更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5月11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活性炭颗粒被大面积包裹,失去吸附作用
案例四
2022年6月28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晾晒车间内有油漆工人正在喷涂油漆,无大气收集处理措施且未密闭作业,喷涂油漆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该公司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6月29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该金属加工企业未在密闭空间喷涂油漆
案例五
2022年6月24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汽修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汽修厂工人在汽修车位进行露天喷漆,无大气收集处理措施且未密闭作业,喷涂油漆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放。该汽修厂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6月29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该汽修厂露天喷漆
汽修喷涂、家具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大量挥发性有机溶剂,在调漆、喷绘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一方面可经过光化学反应形成臭氧,产生臭氧污染;另一方面含有苯、甲苯、甲醛、乙醛、丙烯醛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
在此提醒各相关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全密闭收集,防止无组织排放;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中的部件是否损坏、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及时维护和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全面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臭氧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