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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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2-07-15 10:37 来源: 浙江发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目前,第二轮督察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8项;剩余19项整改任务中,按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12项、2023年底完成整改3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4项,均按时间进度推进;督察组交办的4641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4597件,完成率99.1%。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296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占95.2%,比2020年上升1.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46.5%,比2020年上升3.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4%,比2020年上升0.8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上升。

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工

(一)突出党建统领,高位系统推进。省委、省政府坚持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将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巡视问题、重大审计问题、重大督查问题、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重大信访问题),通过数字赋能一体推动整改落实,形成以党建工作统领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推进党建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闭环管理。建立实施省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定期汇报、分级督导、验收销号、举一反三、考评问责等机制,实行表格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落实“月调度分析、季盯办督办”。上线“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推动发现整改、分析评价、预警预防全过程一体贯通。

(四)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开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逐项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的重要问题纳入省委督察反馈意见交办属地党委、政府,督促属地认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3件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二、对标对表督察整改要求,以赶考的姿态努力交出生态环保高分答卷

(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6+1”(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科技创新)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2021年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5479家,新增10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持续深化能源革命,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2021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较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

(二)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为路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21年完成1460个治气项目,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11280辆,更新替代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888辆。大力实施碧水提升行动,出台《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重点断面水质达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2021年完成44个重点工业园区、1106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对55个入海河流断面开展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完成4453个入海排口专项排查。扎实开展治土清废行动,2020年以来,组织修复污染地块53个、治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27.3万立方米,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成“无废城市细胞”2175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总能力达1215万吨/年,实现市域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匹配。

(三)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为要务,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夯实省域生态安全基底,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基本完成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和勘界定标,印发浙江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水下森林、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80公里。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发现9个新物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均达100%。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10个市、县(市、区)和2个县(市、区)成功创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2021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513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74.5万吨/日,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68座,新建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1座,总处理能力5015吨/日。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制定《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实施“五个一律”整改措施,全省1560个涉林垦造耕地问题项目整改到位。全省完成造林面积44.7万亩,森林覆盖率超过61%。全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严格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查处整改,制定浙江省海洋生态修复“十四五”行动计划。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肥药两制”(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数字化改革,创新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全面推进化肥供给结构绿色化转型,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覆盖率明显提升。

(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牵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点改革,印发实施《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试点工作,两批共5个项目列入国家试点,总投资约500亿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颁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6个地方性法规、4个省政府规章的修订。推动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一体融合,构建“平台+大脑+应用”的体系架构,体系化规范化推进生态保护跑道落细落地,“浙里无废”等7个场景应用成功上线运行。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深化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绿剑”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下一步,我省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聚焦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不断放大生态文明新优势,推进形成全域共富大美格局,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厚植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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