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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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2022-07-20 13:50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需求,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持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和试点示范。聚焦电商、快递、外卖、农膜等重点领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和县市区责任,着力解决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白色污染”难点问题,务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行动

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限制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细化落实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洗漱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不再重复)压紧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主体责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外卖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系统》。在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经营摊位集贸市场探索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将一次性用品减量要求纳入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落实交通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要求,加强铁路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监督检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使用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产品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完善相关替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可降解替代材料检测和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提高性能检测和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行业企业诚信报备,发布行业规范性企业及可降解可替代制品(原料)名单。推进可降解可替代制品(原料)“集中采购、集中供给”平台、可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解决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塑料替代产品市场供需矛盾及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推动新兴行业替代产品应用。落实《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进一步提高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和免胶箱的使用比例,降低快递包装塑料使用强度。(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着力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认证制度,在生鲜配送、散货物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降解塑胶带,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泡沫箱等。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第三方回收企业探索合作建立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行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以自营、连锁加盟等模式加大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建设,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探索设立可循环包装、外卖餐盒协议回收点。(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以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废塑料再生利用行动。及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目录,

建立废塑料再生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指导完善废塑料回收路径。(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再生塑料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废塑料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塑料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公告发布一批符合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向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集聚,推动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规定落实好废塑料再生回收利用企业相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江河、湖泊、水库“清漂”行动。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打捞和清运各类水体水面漂浮塑料垃圾,加强漂浮垃圾清理与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有效衔接,推动漂浮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岸线垃圾清理,集中清理资江、涟水、孙水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冲刷上岸的塑料垃圾,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的行为,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水体泄露。(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文明旅游,对随意向水体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推进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制定农药化肥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因地制宜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站)。合理处置肥料包装废弃物,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引领示范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节约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内容,建设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案例遴选,加大示范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塑料污染治理示范,在省级机关和部分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实施一批塑料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年底基本实现市级公共机构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两型产品采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可替代制品及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政府两型(绿色)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市财政局负责)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在举办会议、会展等活动时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杯、塑料餐具等制品,率先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重点领域督导行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将县(市、区)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将塑料膜(袋)、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等塑料制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大力宣贯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督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时跟踪抽查。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从严查处“洋垃圾”走私入境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娄底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指导新投运焚烧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技术帮扶、检测、调研、执法等方式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宣传引导行动。通过绿博会、“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减塑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平台,举办专业论坛和可降解可替代产品集中展示,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团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支持义工组织、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义务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和企业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培训力度。(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实施按月调度,适时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强化协同配合,及时对接省厅(局)最新政策动向,务实高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各部门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哄抬可降解塑料原料及制品价格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每月按时将本领域、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塑料污染治理重大情况、典型经验和重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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