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云南省发布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详情如下:
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为推动嵩明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如期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公布)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对《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建成后,设计服务年限为30年(含建设期),预计投产年为2023年初。二期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4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5.18%。项目现已取得了云南省滇中行政审批局《关于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滇中审批[2022]23号),项目代码2201-530200-89-05-397781。批复明确项目采用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单锅简自然循环余热锅炉,配套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8.25万吨,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由企业自筹。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嵩明县小街镇小药灵山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红线范围内,项目建成后,拟采用成熟可靠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及相关的污染防治技术,余热发电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项目选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
项目建成后,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严格控制焚烧工况及焚烧烟气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项目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是可靠的。项目的其他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全部妥善处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根据本次评价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和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叠加现状浓度后,小时浓度、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未出现超标情况,但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明显增大,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需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根据叠加一期项目污染源的加密预测,项目一期+二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出现厂界外超标区域,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综合环发(2008)82号文,建城[2016]227号,环办环[2018]20号、一期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云环审[2018]16号),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本次评价以最远范围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拟设置自厂界起外扩300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现状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本期项目在建成运营后,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运输通道及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用水水质标准以后,再生水全部作为二期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回用,浓缩液部分回用石灰制浆环节,剩余回喷二期新建焚烧炉:二期锅炉排污水进入电化学装置处理后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回用:化水站排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本期项目新增设备扩容后的余电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生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缩液回用于炉渣冷却和石灰浆液制备环节。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项目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20)标准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与其他污水并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项目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和事故池,以消除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冲击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
本期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P房(垃圾池、集水坑、烟气净化车间、石灰浆制备系统、飞灰固化车间、活性炭喷射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暂存库、初期雨水池等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主厂房(化验室、磷酸盐加药贮存间、化水车间、余热锅炉间、渣坑)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对主厂房(消防控制室)、电力室、空压站等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厂区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等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即在建设期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污废水等发生渗漏或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故本期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通过预测,本期项目建设后营运期间厂界噪声全部达标,对厂址区域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对源强削减量可以达到20-25dB(A),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周边散户距离本项目厂界的直线距离为356.5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沙官村,距离581.4m,项目营运期噪声对散户和沙官村影响很小。
项目产生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固化达标后外运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处置或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可保证项目固体废物100%处置。
本次评价重点关注了SO2、重金属二噁英等沉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废气中排放的SO2、二噁英在正常工况下,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现状农作物蚕豆和豌豆的重金属检测结果也满足《食品安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评价根据本期项目建设情况,设置了风险事故情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制度措施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比如集中加强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相关监督、监测工作,以及早发现异常,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针对氨水罐区、点火油库区已按相应规范设置围堰和防火堤,后期应加强巡检和维护:污水处置相关区域应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因污水下渗污染厂区地下水:厂区雨水排放口应设设置切换阀,收集初期雨水,并避免污水未经处理外泄进入厂外环境等。综合本次环境风险源强识别、评价、预测,以及对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提出,本次评价认为,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可接受。
综上,项目在落实本报结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