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该标准自8月1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其他类型监(检)测报告编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01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09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3日
四川生态环境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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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7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28日
佛山生态环境2024年02月02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1月11日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3年12月28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25日
中国环境APP2023年12月05日
沈阳生态环境2023年11月17日
东岳氢能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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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力交易中心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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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前天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3月17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17日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03月17日
国家电网报03月17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