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该标准自8月1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其他类型监(检)测报告编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桐乡市人民政府09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8月13日
生态环境部08月07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7月17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6月21日
河南生态环境06月19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8日
四川生态环境10月12日
南通生态环境06月28日
辽宁生态环境06月17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8日
佛山生态环境02月02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1月11日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3年12月28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25日
中国环境APP2023年12月05日
沈阳生态环境2023年11月17日
东岳氢能2023年01月19日
河北省政府前天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前天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0月31日
国家电网公司10月31日
国家电网报10月31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10月30日
河北省发改委10月30日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10月30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10月30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