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国家能源集团(恒泰)龙源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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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恒泰)龙源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2022-08-15 09:10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国家能源集团(恒泰)龙源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jhpc@163.com,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编: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1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恒泰)龙源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万盛经开区关坝镇煤电化园区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国家能源集团(恒泰)龙源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施,依托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拟建项目主要建设湿污泥间、半干污泥仓、湿污泥均混耦合掺烧系统、半干污泥均混耦合掺烧系统,污泥焚烧系统依托企业现有设施。拟建项目设置一条200吨/天含水率65%~80%的湿污泥(干基40 ~70吨/天)均混耦合掺烧生产线和一条50吨/天含水率60%~65%的半干污泥(干基17.5~20吨/天)均混耦合掺烧生产线。正常工况下两种含水率的污泥均可进入企业1#燃煤发电机组和2#燃煤发电机组掺烧,控制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与燃煤量的最大比例为6.67%。拟建项目实施后污泥设计日处理规模250吨,年处理规模约7.5万吨。拟建项目仅接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密闭负压+定点抽排”方式对污泥卸料、暂存、输送等环节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引至入燃煤锅炉高温分解处理。企业2台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SCR脱硝+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10米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实施后,燃烧烟气将新增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现有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略有增加,燃烧烟气经企业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参照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拟建项目设置1套喷淋塔作为废气处理的备用处理措施,企业锅炉停止运行时拟建项目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塔“酸洗+碱洗”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采取以下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污泥厂外运输采用密闭罐车;地下湿污泥仓、半干污泥仓设置液动推杆盖板,未卸料期间盖板封闭卸料口;设置单独的湿污泥密闭卸料间,密闭间设臭气抽风口,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湿污泥通过无缝钢管密闭输送,在输煤皮带加泥点布料器附近设置抽风口,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半干污泥通过污泥仓底部螺旋口落泥至下方输煤皮带,落泥点设置抽风口,半干污泥输送的皮带每间隔10m设置抽风口,废气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湿污泥仓落料口、湿污泥在输煤皮带处加泥点设置电动插板阀,半干污泥仓落料口设置电动插板门,系统未输送污泥时阀门关闭。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污泥储存区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采取废气治理措施以后,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湿污泥均混耦合掺烧生产线设备冲洗废水(约1.5立方米/次)进入湿污泥仓,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锅炉焚烧。污泥运输车辆和污泥卸料区域冲洗废水(约2.14立方米/天)收集后进入企业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拟建项目实施后不增加脱硫废水产生量,脱硫废水依托企业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湿污泥地坑、湿污泥仓和半干污泥仓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螺杆泵、管式除铁器、风机、水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东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炉渣增加约824吨/年,脱硫石膏增加约392吨/年,依托企业现有的固废暂存设施和固废处理措施,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飞灰增加约7418吨/年,企业产生的飞灰需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要求后可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碳排放评价。拟建项目实施后减少燃煤用量约758.5t/a,碳减排量为1296.9tCO2。

(7)环境风险及措施。严格制定污泥泥质管理制度,定期及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抽样检测;污泥仓的强度、构造、封闭性等与污泥相适应,设置气体导出口、报警装置、应急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湿污泥仓为钢仓结构,防腐防渗,离地架空2.5米;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相关部门意见: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符合重庆市及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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