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8月17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三大环卫服务项目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拟定供应商均为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合同总额48984.6万元。
据悉,寿光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是在寿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属3家近20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金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城市排泄物清运、收集、处理服务等。
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寿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及周边道路保洁和智慧化环卫垃圾分类项目
拟定供应商: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6384.89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寿办字[2016]45号《环卫集团改革改制方案》的文件精神,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根据鲁财采[2021]10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 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三)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之规定。
项目名称:寿光市城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及智慧化环卫垃圾分类项目
拟定供应商: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6564.1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寿办字[2016]45号《环卫集团改革改制方案》的文件精神,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根据鲁财采[2021]10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 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三)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之规定。
项目名称:寿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路域垃圾大棚秸蔓清运及省县级道路保洁项目
拟定供应商: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6035.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寿办字[2016]45号《环卫集团改革改制方案》的文件精神,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根据鲁财采[2021]10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 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三)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