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阴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过三年努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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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项重点工程投资超90亿 江阴市印发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09-09 09: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阴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过三年努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无锡乃至全省前列。共安排制定60项重点工程,总投资超过90亿元,详情如下:

江阴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好源头防控,补齐治理短板,统筹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重大工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塑造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立足全市“一盘棋”,加强上下联动,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统筹谋划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通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吸引力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坚持问题导向、力补短板。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提升全市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无锡乃至全省前列。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到2024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印染废水排放量和重点污染物排放削减率达30%,基本淘汰国Ⅲ标准柴油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扩大到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械。

——治水基础设施升级目标。到2024年,全市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8%,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覆盖率达93%。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无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有效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及其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建立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4年,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目标。高水平实现太湖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目标,全面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23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全面建成。

——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到2024年,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3个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实现更高层次的标准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进一步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1.提升治碳降碳能力。编制实施全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税、价格、统计监测政策体系。将碳达峰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实施热电行业整合整治,淘汰一批燃煤热电企业,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保障天然气供应,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使用,积极引入域外清洁电力。到2023年,全市规划设计安装2.0MW以上分布式风机19台。到2025年,完成嘉盛LNG调峰储配站工程和低碳港城提标升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3.提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钢铁、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坚定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构建“345”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生产过程绿色化,大力推广安全绿色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提升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有序推进化工、印染、铸造等落后产能淘汰,开展印染行业整合整治,到2024年印染行业排放量较2018年减少30%。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到2023年,工业园区新征地项目新增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消化批而未供土地7000亩以上、盘活存量土地21000亩以上。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4年,全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8家,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促进节能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到2023年,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30个,节能12万吨标煤以上,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完成循环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农业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减排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到2024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4家。加快推进江阴秦望山循环产业园建设,高标准打造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公交、邮政、环卫等领域新增车辆全面使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新国联集团)

(二)加快治水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5.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到2030年,新增城镇综合污水处理能力22.6万吨/日,到2024年,全市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8%,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全面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对现有GIS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完善。建立管网标准化养护机制,对管网、泵站等重要设施建立健康检查机制和专项维护改造机制,确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平衡核算结果与规划、资金、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联动管理措施,推动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江阴生态环境局)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5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户覆盖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4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3%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长效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在巩固“一推三治五化”成果基础上,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为抓手,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4年,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削减2.4%以上,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到2024年,97%的废旧农膜实现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100%。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到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突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瓶颈,2022年起开展至少1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8.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和整治,对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限期2023年底前退出;可继续接入的,督查企业2022年底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绘制雨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接管口(排放口)和雨水、清下水排口须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并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局)

(三)深化无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定运行,不断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2022年,完成花山渗滤液处理厂提升改造,渗滤液处理量达200吨/日,粪渣处理量达100吨/日。到2023年,进一步完善镇街生活垃圾中转站,推进全市镇街(园区)20个中转站全面提升改造。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二期项目(80t/d),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推进2家垃圾危废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链条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4年,建成光大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四期项目,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江阴生态环境局)

10.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二期项目。到2024年,建设一个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分拣中心(点)。(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新国联集团)

1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能。2022年底前,建立小型医疗机构医废集中收集体系,完善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依托锦绣江南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项目,完善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处体系。(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新国联集团)

12.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全面落实“收、运、处、用”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处置一体化运作模式,完成2000吨/年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炭基微生物肥料项目。(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13.提升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区域、企业的全市域覆盖、全天候监管。到2024年,对省控大气站点及重点区域加密监测,增加60个大气站点。加强硬件能力建设,增加实验室分析、生物生态、无人机遥感、应急监测、自动监测、现场监测、现场监察等现代先进监测监管设备的配置。对国省考断面及重点河道加密监测,增加42个水质自动监测点位。采用数据采购模式,在原有水质自动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对入江河道、河长制考核断面、重要水污染源排放河道等61个断面进行补充完善。全面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类防控,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14.深化入江入河排污口“智慧监管”。依法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类审核管理办法。推进长江、太湖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务。对长江岸线延伸2公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沿线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15.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依法从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辐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机制、辐射应急预案体系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核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16.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广“智慧环保物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系统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重点VOCS企业FID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建设,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水用电监控、走航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远程核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动完善“实时预警—调查监测—溯源执法—情况通报”闭环机制。到2023年底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建立完善异常数据与现场执法的衔接机制。(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17.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全方位容纳地理、气象、水文、地质、基础设施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信息。搭建符合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的数据模型,融合信用评价、“企环码”、用电监控、各类在线监测监控等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分析水平,为生态环境统筹管理及政策方案制定提供数据参考。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18.提升高风险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法定义务。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监测,2022年完成156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19.强化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责任,2022年完成84个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或土壤状况调查。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机制,确保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20.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建成“1+17+N”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防范体系,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及重点园区三级防范体系建设方案编制,2022年底前完成50%的重点河流完成应急防范工程建设和50%的重点园区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河流应急防范工程建设,完成全部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加强基层应急人员物资配置,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推动专家服务于基层环境应急工作,建成环境应急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六)创新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手段

21.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进其他工业园区开展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考核目标但有所改善的,高值地区、高值企业本年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国家标准的90%执行;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考核目标且有所恶化的,高值地区、高值企业本年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国家标准的80%执行。(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22.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破解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困局。2022年,建设1个大气“绿岛”项目,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分别打造1家以上示范型企业或“绿岛”项目。(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3.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谱库。全力开展源头替代攻坚,强化涉VOCs企业源头治理,摸清全市VOCs排放底数,建立VOCs企业源谱库,建立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产业联盟。有序推进涉VOCs行业企业整治提升、治理设施改造和原辅料源头替代,2022年完成1060家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并建立管理台账。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完成8个产业集群整治或“回头看”,重点组织开展170家机械加工、工业涂装企业“关窗、密闭、负压工程”深度治理。对占全市VOCs排放总量80%以上的65家重点排放企业,开展行业分类治理试点,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提升改造。2024年底前建成VOCs企业排放清单和源谱库。(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2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保护湿地、绿化国土,筑牢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屏障,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到2024年完成3个以上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坚持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四地”同建,提高蓝绿空间生态功能,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建成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湖生态修复为重点,深化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江阴生态环境局)

25.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认真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调度和重点任务盯办落实,持续推动督察发现问题和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对督察整改重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动态清零,健全督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环保督察问题开展“回头看”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20%,2023—2024年核查比例每年不低于40%。严格落实《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有关办法》。(牵头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

26.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弘扬“团结向善、勇毅向上”的铁军文化,锤炼过硬作风。健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落实镇街、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充实镇街、开发区监管力量,按要求配备8名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江阴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的考核,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的细化实施,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按年度以项目化、目标化、节点化、责任化要求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工作。

(二)统筹政策支持。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一湾一谷”“一区一港”等重大战略为契机,加强顶层统筹、健全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镇街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时要依规对相关项目予以倾斜,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园区要积极落实相关资金,抓紧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目标完成。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绿色金融债券、EOD模式等支持重点任务建设。

(四)抓好责任落实。市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大环保格局,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江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司其职,制定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完成目标任务。各部门编制相关实施方案时,要与本行动计划做好衔接。

附件:江阴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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