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发布
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实施,船舶污染防治理念深入人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条例草案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固化“江苏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好适应当前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国其他沿江沿海港口城市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发挥标杆作用。
内容提要
第三十六条 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监管难点
船舶污染防治现场监管的难点解析
1现场监管存在的难点问题
不论查处任何船舶污染排放行为,现场只能是登船检查,执法难度、执法成本和安全风险上一直存在着“三高”现象。尤其是面对经常性的夜间执法,不仅执法人员本身面临复杂难测的安全风险,执法过程本身也缺乏便民安全措施。
2登船检查干扰船舶正常航行
现场监督的动态执法方式,对前后船、交会船的正常航行造成干扰,尤其是夜间执法,干扰程度会更大。
3传统执法存在预警预控困难
传统监管模式下,完全依赖人力资源,人不到就看不到、艇不到就管不到,影响了执法效能,预警分析和预警管控能力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船舶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管理难点,先河环保提出船舶污染监测系统解决方案,协助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管控、预警船舶污染状况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以期达到由点到面的系统监管水平,助力船舶污染防治。
先河船舶污染监测方案
先河环保借助20年积累的成熟、先进的各种大气、水质监控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水上环境监测的智能化、信息化、统一化、覆盖化和协调化,助力各级海事、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直观掌握船舶污染状况,为提高监管效率和应急反应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方案亮点
建立船舶排放精准监控决策支持平台,推进海事现场监督模式由“人力监督”向“平台监督”的转型。
1实现船舶动态信息可视化
通过可视化界面,方便、直观地了解辖区船舶污染排放动态,降低监管人员工作强度,提高效率。
2实现船舶目标监控多元化
通过船舶尾气遥测、高光谱溢油监测、傅里叶红外危化气体泄露监测、传感器空气质量和环境水质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船舶污染管控目标的多元化监控,提升船舶污染排放事件的识别与监控水平。
3实现船舶违法取证智能化
建立以“冒黑烟”船舶自动抓拍为代表的AI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船舶显性违法行为的智能识别与自动取证,助力船舶污染防治由“汗水型”向“智能型”转变,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水平。
产品优势
兼容多种先进监测技术
船舶尾气监测系统
XHSEMS8000
技术原理:烟羽接触式原理(嗅探法)
由国标法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紫外荧光法)、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化学发光法)、二氧化碳自动监测仪(气体滤波相关红外法)、气象、数据采集仪、中心站等组成。
船舶经过航道时排出的尾气由系统恒流采样装置抽取到系统内部进行检测。
国标法自动监测仪具有低检出限的特点,因此,该系统能够准确检测船舶排放尾气空气稀释后的气体浓度。
根据气体浓度计算船舶燃油硫含量,实现不登船自动识别违规使用高硫油的嫌疑船舶。
塔式成像高光谱溢油监测系统
XHGGP-90
XHGGP-90塔式高光谱仪,实现近实时数据处理,对水面溢油污染及时预警。
塔式成像高光谱仪相对于无人机式成像高光谱仪,可实现更长时间的运行,在有一定亮度时即可进行持续监测。可实现近实时的数据处理,用户可便捷远程获取当下时间的水面溢油分布数据。
倾斜式布置方式,扫描成像范围相对较大,在水闸、支流汇集处、出海口、临水高山等地均可布设。可为水面溢油污染防治中遇到困难的问题进行诊断,提供非现场执法依据。
先河环保将以“智慧监管”为指导思想,根据用户需求,不断优化水上非现场监管及执法取证方案,实现重点水域智能监管,非现场远程执法服务目标,助力船舶排放控制区减“减污降碳”目标完成。